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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保局 市卫生健康委 市人社局关于规范呼吸道病毒检测项目价格和医保支付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11-01

发文字号

津医保局发〔2023〕70号

信息分类

其他

有效地区

天津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23-10-27

颁发部门

天津市人社局、天津市医疗保障局、天津市卫生健康委

正文内容

各区医保局、卫生健康委、人社局,各相关单位:

为做好医疗服务项目的规范调整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现对呼吸道病毒检测项目价格及医保支付标准进行规范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呼吸道病毒检测项目价格,规范项目名称、项目内涵等内容,具体内容见附件。

二、同步调整呼吸道病毒检测项目医保支付标准,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支付标准按照调整后的规定执行。

三、各有关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规范价格行为,及时做好信息系统更新维护和价格公示等相关工作。

四、各单位要落实责任,确保政策平稳实施,并密切关注政策执行情况,跟踪政策实施效果。

本通知自2023年10月27日起执行。

附件:规范呼吸道病毒检测项目价格和医保支付标准表

市医保局        市卫生健康委         市人社局

2023年10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市医保局 市卫生健康委 市人社局关于规范呼吸道病毒检测项目价格和医保支付标准的通知(津医保局发〔2023〕70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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