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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重庆国际生物城建设生物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地若干措施

发布日期

2022-07-04

发文字号

渝府办〔2022〕15号

信息分类

其他

有效地区

重庆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22-07-04

颁发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正文内容

支持重庆国际生物城建设生物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地若干措施


为切实推动我市加快建设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支持重庆国际生物城(以下简称生物城)建设国家生物医药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有力提升我市生物医药原始创新能力,“以点带面”探索促进国内外新医科成果在渝大规模高效率转移转化有效路径,打造长江上游具有影响力的生物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地,助力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特制定如下措施。

一、支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制创新

(一)改革市属高校、科研院所等公益属性研发机构知识产权权益分配机制,采取“先赋权、后研发、再转化”的事前产权激励方式,支持将职务科技成果赋予成果完成人15年以上的科技成果长期使用权。对实现职务科技成果交易的单位或个人,支持按规定减免税费和交易服务费。(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重庆市税务局)

(二)积极构建生物医药成果转化优良产业生态,支持生物城在创新成果交易、国际国内合作、平台体系建设、金融支撑体系、管理体制机制等方面先行先试,为全市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提供经验借鉴。(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济信息委、巴南区政府)

(三)赋予科学家更大技术路线决定权、更大经费支配权、更大资源调度权,同步建立健全责任制和“军令状”制度。实行重大科技项目“揭榜挂帅”“赛马制”等新型项目组织实施机制。优化科技领军人才发现机制和项目团队遴选机制,建立市场化、社会化的科技成果评价制度,对领军人才实行人才梯队、科研条件、管理机制配套的优惠政策;建立以信任为基础的人才使用机制,构建充分体现知识、技术等创新要素价值的收益分配机制。(责任单位:巴南区政府)

二、支持加快集聚创新资源

(四)鼓励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在生物城设立科研分支机构或新型研发机构,开展高水平前沿基础研究、技术产品研发及成果转化。对经认定的高端研发机构,建立承载主体、市、区联动支持机制,引导开展协同创新、实施重大生物医药科技计划任务。对特别重大的高端研发机构,可“一事一议”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巴南区政府、市科技局)

(五)鼓励重庆国际免疫研究院聚集人才、技术、成果、资本等创新资源,可将转化科技成果所获得的全部收益奖励给成果完成人(团队),将其建设成为国内顶尖的生物技术研究院和具有较大国际影响力的生物技术成果转化平台。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支持在生物城建设专科医院。(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委、巴南区政府)

(六)鼓励采取“人才+项目”落地模式,对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给予落户补贴。对通过柔性引进、智力引进、项目引进、团队引进等方式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按规定享受本市高层次人才优惠政策并发放重庆英才服务卡。(责任单位:巴南区政府、市人力社保局)

(七)引导国内医药类、医科类高校院所在生物城布局分校分院、新医科专业学院等教学机构。支持实施双元制职业教育。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责任单位:市教委、巴南区政府)

(八)支持海外人才到生物城创业,其职称依据实际专业技术和能力,通过留学回国人员职称“绿色通道”进行申报评审。(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科技局)

(九)建立院士工作站和海智工作站,支持通过设立流动岗位等方式,吸引高层次人才兼职从事技术转移工作,打造专业技术经纪人队伍。(责任单位:市科协、市科技局)

三、支持领军企业发挥核心载体作用

(十)发挥领军企业成果生成转化应用示范作用,鼓励发起组建新型研发机构,采取“领军企业+新型研发机构+转化渠道+产业园”模式推动成果快速转化。支持生物城内新型研发机构按程序申报新型高端研发机构。(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巴南区政府)

(十一)鼓励领军企业在全球建设“研发孵化飞地”并开展项目孵化,对实现孵化项目生产销售且累计投资额达到一定数量的给予奖补。(责任单位:巴南区政府)

(十二)对领军企业孵化并实现产业化的创新药、改良型新药、生物类似药、第三类医疗器械,按照研发投入比例给予相应奖励。(责任单位:巴南区政府、市经济信息委)

(十三)支持领军企业引进培育产业链链上企业,对贡献较大的链上企业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巴南区政府)

四、支持搭建创新全链条服务平台

(十四)支持在生物城建设CRO(合同研发组织)、CDMO(合同研发生产组织)/CMO(合同加工外包组织)等专业服务平台,对实际固定资产投入较大的给予资金支持。鼓励推行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对区域内引进的成熟品种且在市内生产的,给予持证人等相应奖补。(责任单位:巴南区政府、市经济信息委、市药监局)

(十五)支持在生物城建设一批支撑产业创新发展的高价值专利培育主体,建设面向全球的生物医药专利池,促进国内外生物医药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健全重点产业专利导航服务机制,为产业关键技术攻关和专利布局提供精准导航服务。支持在生物城创建国家级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园区。争取在生物城建设生物安全三级实验室和符合国际规范的药物临床研究基地。(责任单位:巴南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健康委、市药监局、市知识产权局、市科协、市科技局)

(十六)依托重庆股份转让中心发挥区域性股权市场功能,支持市内外生物医药成果、项目和企业在科技型企业综合金融服务平台常态化展示、价值评估和价值管理等,组织“线上+线下”多样化项目路演活动。(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金融监管局)

(十七)推动国家级技术转移机构在生物城建设分支机构,构筑国内外生物医药成果入渝转化的主渠道。生物城内相关单位通过协议定价、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将科技成果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的,可免予资产评估。(责任单位:巴南区政府、市科技局)

(十八)围绕高峰湖打造大型创新创业孵化社区,建设集科研、服务、办公、生活为一体的孵化载体集群,支持优质项目低成本入驻,构建“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全链条孵化体系,提供研究开发、检验检测、中试熟化、知识产权等一站式服务,并根据孵化绩效给予综合奖补。(责任单位:巴南区政府、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知识产权局)

(十九)支持企业在生物城打造医疗器械样品制备的概念验证中心,鼓励临床医生等科研一线工作者围绕医疗器械开展创新及成果转化,推动创新理念快速形成样品。(责任单位:巴南区政府、市科技局)

五、支持构建便利化政策服务体系

(二十)对企业申报新药和创新医疗器械开辟“绿色通道”,提高审批时效。依托巴南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大厅,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和代办帮办等服务,强化市、区两级联动,为项目业主办理相关审批提供便利。(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药监局、巴南区政府)

(二十一)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学校等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责任单位:重庆海关、市科技局、市财政局、重庆市税务局)

(二十二)推动生物城内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深化产学研合作,聚焦关键核心技术开展联合攻关,着力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企业,打造“隐形冠军”。建立产业协作配套、技术协同创新、要素资源共享模式,促进产业链、创新链融通发展,支持科技型企业发展壮大。鼓励高新技术企业持续增加研发投入,对贡献较大的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巴南区政府、市科技局)

六、支持示范应用创新产品

(二十三)引导各行业采购使用生物城内企业研发生产的首台(套)产品、设备,并在各类使用国有资金的单位推行首购首用。鼓励国内外生物医药创新产品在生物城进行首发,首发产品经认定后可享受本市首台(套)产品有关政策。(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医保局)

七、支持深化生物科技开放合作

(二十四)支持生物城积极融入和服务共建“一带一路”、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国家重大战略,深化与天府国际生物城和成都医学城合作,共同建立产业链互补清单,发挥存量平台优势,探索发展“飞地经济”。支持生物城参与“一带一路”国际技术转移中心、“一带一路”科技创新合作区建设,支持港澳服务提供者在生物城设立独资医疗机构。(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卫生健康委、巴南区政府)

(二十五)支持生物城积极与全球顶尖机构共同举办国际生物产业创新论坛、国际化高水平产业大会等行业高端会议,开展创新创业大赛、学术沙龙等创新交流活动,打造生命科学高峰湖论坛品牌。(责任单位:巴南区政府、市科技局)

八、支持优化财政金融支撑体系

(二十六)设立一批种子、天使、风险和产业等股权投资生物科技专项基金,对达到既定绩效要求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给予奖励。支持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争取天使投资企业投资,对获得天使投资的企业,按照实际获得股权融资额给予经费资助。鼓励创业投资企业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对生物城内高新技术企业进行投资的,按照其实际到账投资额给予一定比例的奖补。(责任单位:巴南区政府)

(二十七)引导已形成产业化的成熟项目到重庆股份转让中心交易系统挂牌,发挥区域性股权市场融资融智作用。聚焦重点企业上市培育,依托北京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重庆服务基地,以及重庆股份转让中心与香港交易所、新加坡交易所的紧密合作,推动生物城内重点企业到境内外主流交易所上市。对成功上市的生物医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启动生物医药知识产权证券化试点。(责任单位:市金融监管局、巴南区政府、市知识产权局)

(二十八)巴南区加大投入力度,市级有关部门统筹资金支持,保障本政策措施落地落实。倡导社会捐赠资金支持科技创新,对财政资金形成有益补充。(责任单位:巴南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巴南区结合实际,落实奖补激励措施,研究制定相关实施细则。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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