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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开展基层卫生健康综合试验区建设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8-20

发文字号

国卫办基层函〔2021〕443号

信息分类

部门规范性文件

有效地区

中国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正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

      为推动基层卫生健康工作高质量发展,国家卫生健康委拟遴选部分县(市、区,下同)开展基层卫生健康综合试验区建设。经县级党委政府申请,地市级和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逐级审核,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专家遴选,确定山西省晋中市介休市、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安徽省淮北市濉溪县、福建省龙岩市长汀县、山东省潍坊市寿光市、河南省平顶山市郏县、四川省泸州市泸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新源县等8个县市为基层卫生健康综合试验区。

       现将《基层卫生健康综合试验区建设指导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基层卫生健康综合试验区所在的省级、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加强对试验区改革工作的联系指导和技术支持,各试验区要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并积极组织实施。其他省份可结合自身实际,选取本省份试验区,参照指导方案,开展建设。国家卫生健康委将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动态调整基层卫生健康综合试验区。

       联系人:基层司 姜伟林、胡同宇

       附件:基层卫生健康综合试验区建设指导方案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1年8月16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附件如下:

       基层卫生健康综合试验区建设指导方案

       为推进基层卫生健康工作高质量发展,推动分级诊疗和健康中国建设,更好满足群众健康需求,现就做好基层卫生健康综合试验区工作制定如下指导方案。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以基层为重点”的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统筹实施健康中国战略、乡村振兴战略和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战略,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深入推动综合试验区全面落实基层卫生健康各项政策,在投入保障、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服务模式等方面进一步改革创新,巩固完善“公益一类保障、公益二类管理”运行新机制,全面提升服务能力,打造基层医疗卫生健康工作样板,发挥示范作用,引领全国基层卫生健康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内容

    (一)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深入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整合优化县域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提高县域总体服务效能。积极推动信息和人工智能新技术在基层卫生健康工作中的应用和普及。

    (二)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基层适宜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创新人才使用机制,推进县域卫生人才一体化配备管理,实行“县聘乡用”和“乡聘村用”,有效解决乡村医生待遇和养老保障问题,加快推动乡村医生队伍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

    (三)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深入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和社区医院建设,持续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精细化管理,鼓励结合地方实际探索优化服务项目,创新服务形式,突出提质增效,增强群众获得感。加强县级远程医疗中心建设,推进远程医疗向乡村延伸。

   (四)创新服务模式。积极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落实签约服务费,扩大筹资渠道,稳步扩大服务覆盖面,不断丰富服务内涵和形式,提高群众满意度。以培养具备医、防、管等能力的复合型人才和信息技术为支撑,深入推进基层慢性病医防融合。

   (五)鼓励改革创新。完善稳定长效的多渠道补偿机制、财政补助方式,健全绩效考核制度,深化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充分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医务人员积极性。支持综合试验区围绕落实基层综合改革中的关键问题,大胆探索,积极创新。

      三、进度安排

   (一)设计启动阶段(2021年8-9月)。遴选确定基层卫生健康综合试验区,成立专家指导组,开展基线调查,制定试验区实施方案。

   (二)方案实施阶段(2021年10月-2025年9月)。基层卫生健康综合试验区按照本地实施方案积极推动落实,加强工作监测和指导,按要求上报进展情况。

   (三)经验推广阶段(2025年10月-12月)。对基层卫生健康综合试验区开展评估与总结,推广经验,形成带动示范效应。

     四、组织与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提高认识,把基层卫生健康综合试验区建设作为推动基层卫生健康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有力举措。国家卫生健康委基层司负责组织实施,省级、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试验区改革工作的联系指导和技术支持,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制订本地区实施方案、年度活动计划,建立监测评价体系,推动落实基层医改各项政策措施。

   (二)发挥专家作用。在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行业组织、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以及医疗卫生机构,遴选相关领域专家组成技术指导组,采取定点联系的方式,为综合试验区提供专家咨询和技术支持,向国家卫生健康委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各综合试验区所在省份推荐1名专家参与专家指导组,加强沟通联系,推动任务落实。

   (三)加强监测评价。国家卫生健康委基层司每年组织专家组或委托第三方,对综合试验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测评价。要建立科学的基层卫生健康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完善评价方式方法,及时发现改革中存在的全局性、苗头性问题,研究完善政策措施。对工作积极性不高、工作开展不力或效果不明显的试验区实行退出机制,并根据情况调整补充。

   (四)适时总结推广。综合试验区建设旨在打造全国样板,供各地学习借鉴。各地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宣传改革成效,形成带动示范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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