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市场格局
解锁药品研发情报

免费客服电话

18983288589
试用企业版

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办公室关于调整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7-13

发文字号

黔食药监办发[2018]2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贵州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8-07-13

颁发部门

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正文内容

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办公室关于调整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的通知

黔食药监办发[2018]22号

2018年7月13日

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贵安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力缩减行政审批事项,2013年,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将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下放至市(州)、省直管县。

  2017年,《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76号)对《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条款进行了部分修改,其中:第十七条改为第十五条,修改为:“放射性药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和医疗单位凭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给的《放射性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放射性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医疗单位凭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给的《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开展放射性药品的购销活动。

  请各地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做好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的相关工作。

<END>

最新政策法规资讯

对摩熵医药数据库感兴趣,可以免费体验产品

同部门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同地域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