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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扩面行动(2024-2025年)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

2024-06-27

发文字号

沪卫职健〔2024〕18号

信息分类

其他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24-06-27

颁发部门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局

正文内容

上海市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扩面行动(2024-2025年)实施方案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是职业病防治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也是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疾控主管部门了解和掌握辖区内用人单位情况,为其提供职业健康指导服务,进行科学防治、精准施策的基础。为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及本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21-2025年),推动各区摸清存在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底数,促进用人单位依法履行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本市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扩面行动(以下简称申报扩面),2024年底,工业领域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达到全覆盖。2025年底,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10人及以上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应报尽报。通过开展本市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质量控制工作,提升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质量。

二、具体实施

(一)工作任务

1.建立可能存在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数据库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加强与本市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的联系沟通,获取本市用人单位名称、行业、所在地等基础信息。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以重点职业病监测、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中的企业名单等数据为基础,对市卫生健康委获取的本市用人单位基础信息进行补充完善,并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国卫办职健发〔2021〕5号)中各行业用人单位可能存在职业病危害的风险程度,对用人单位基础信息进行初筛,建立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数据库(以下简称“数据库”)报送市卫生健康委。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将“数据库”下发至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由其组织区疾控中心对本辖区“数据库”进行确认。

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主管部门在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以及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服务和卫生监督协管员日常工作中发现的,未申报、停产停业6个月以内但未注销的用人单位必须纳入“数据库”。同时,卫生监督协管员要加强巡查工作,提供存在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线索,对“数据库”进行补充完善。每季度要将补充确认后的“数据库”上报市卫生健康委。

2.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告知动员

各区通过多种方式宣传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推动名单上的用人单位主动申报。对于无法自行申报的用人单位,组织专题培训,重点讲解申报程序、企业类型、劳动者人数和职业病危害因素等内容,提高申报质量和信息准确性。通过激发企业主体责任、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发挥部门管理指导作用,扎实推进申报扩面行动,以取得实效。

3.开展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入户指导

各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主管部门根据辖区内“数据库”,组织协调各区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机构、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机构指导未申报用人单位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市、区疾控中心和职业病防治院所要在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中小微企业职业健康帮扶、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等工作时,重点加强对应报未报用人单位的指导力度,在为用人单位提供职业健康服务时,要对其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进行指导。区疾控主管部门在组织开展职业卫生分类监督执法、“双随机”检查等工作时,要对用人单位申报信息进行核对,并指导用人单位完善申报信息,提高准确性。

4.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分析调研

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申报工作情况的分析,及时了解进展并指导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市、区疾控主管部门对于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但未申报的用人单位,要进一步加强法规宣讲和帮扶指导,推动其落实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法定责任。市卫生健康委、市疾控局将每年联合开展申报扩面行动工作情况调研,重点对职业病危害严重领域用人单位是否完成申报,申报的行业类别、规模、职业病危害因素等信息进行调研,完善工作措施。

5.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质量控制

各区组织开展辖区内申报扩面行动工作情况抽查,抽取部分新申报的用人单位进行现场检查,重点对用人单位申报的行业类别、规模、职业病危害因素等信息的准确性进行核查。

上海市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质控中心(以下简称“质控中心”)在金山区、奉贤区、闵行区、浦东新区、松江区、青浦区、嘉定区、崇明区、宝山区和上海化学工业区内选取2024年以来进行过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用人单位进行申报内容质控。重点核查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信息的准确性,将用人单位申报的基本信息、工作场所信息、主要产品、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及接触人数、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开展情况、职业健康监护开展情况进行现场核实,并填写质控评估表对用人单位进行申报质量评估;形成的质控评估表和质控报告应及时反馈。

(二)实施计划

1.准备阶段(2024年5-6月)

(1)制定本市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扩面行动实施方案;

(2)召开本市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扩面行动部署会,并对参与行动的人员开展培训;

(3)建立本市可能存在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数据库。

2.实施阶段(2024年7月-2025年10月)

(1)各区对“数据库”进行确认和补充完善;

(2)各区组织开展申报动员和入户指导;

(3)质控中心同步开展申报质控工作;

(4)市、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对申报工作情况进行分析,指导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3.评估总结阶段(每年11月)

(1)各区每年11月10日前上报本辖区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扩面行动年度工作总结;

(2)市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质控中心每年11月10日前上报本市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质控年度工作报告;

(3)市卫生健康委、市疾控局联合开展申报扩面行动工作情况调研和评估总结。

三、工作要求

要充分认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的重要作用,积极发挥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作用,调动市、区疾控中心、职业病防治院所、卫生监督机构等力量,形成工作合力。要按照“突出危害严重,兼顾危害一般,统筹大中型和小微型用人单位”的原则,注重发挥中央企业、国有企业、大中型企业示范带动作用,集团总部要加强对下属单位的职业健康管理。要加强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培训工作的指导,充分利用网站、电视、移动终端等各类媒体平台和《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安康杯”竞赛、健康企业建设、职业健康知识“五进”活动等各种途径,教育引导用人单位落实法定责任,实现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全覆盖。

四、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1.市卫生健康委:杨老师,23114308;何老师,23117793;

2.市疾控中心:蒲老师,62758710-17141;

3.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郑老师,22836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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