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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卫生监督检查指南(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01-31

发文字号

桂卫监督发〔2020〕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中国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20-01-31

颁发部门

广西卫健委

正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卫生健康委(局),自治区卫生监督所:

为规范指导全区各级卫生计生监督机构依法有效地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卫生监督工作,督促和检查相关单位和个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防控措施,查处违法行为,我们组织制定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卫生监督检查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有关要求如下。

一、各地要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作出的重要指示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领导、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政治保证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扎实开展工作,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二、要从人民的利益出发,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负责地开展监督检查。

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的医疗卫生、公共场所、学校、消毒产品、生活饮用水等开展全方位的监督检查,不留死角。重点部位、重点环节,要加大监督频次,发现问题,要跟踪督促整改到位。

四、落实信息报告制度,每天上午10时前,以市为单位将前一天的工作动态和相关数据报送到自治区卫生监督所。

联系人及电话:

综合监督处  张艺宝  0771-2824098

自治区卫生监督所  覃舒琪  0771-5303511

邮  箱:gxqwsjdsb@163.con

 

附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卫生监督检查指南(试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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