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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废止〈浙江省举报药品领域违法行为有功人员奖励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10-17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浙江省

时效性

征求意见稿或草案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废止〈浙江省举报药品领域违法行为有功人员奖励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2018年10月17日

  根据我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的相关规定,现将《关于废止〈浙江省举报药品领域违法行为有功人员奖励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于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反馈至浙江省财政厅社保处。

  电子邮箱:1021663763@qq.com
  传真电话:0571-87056584、87055743
  地址:杭州市西湖区环城西路37号
  邮编:310006

  关于废止《浙江省举报药品领域违法行为有功人员奖励办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市场监管局:

  2017年8月9日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财政部印发了修改后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食药监稽[2017]67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并要求各地遵照执行。经研究,现将《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举报药品领域违法行为有功人员奖励办法>的通知》(浙财社字[2003]12号)予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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