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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同意设置石家庄中冀康复医院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8-02-24

发文字号

冀卫医函[2018]1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河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8-02-24

颁发部门

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同意设置石家庄中冀康复医院的批复

冀卫医函[2018]11号

2018年2月24日

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

  你局《关于北京中冀泰康医院管理有限公司设置石家庄中冀康复医院的请示》(石行审社会[2017]3号)收悉。根据医疗机构管理的有关规定和你市区域卫生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以及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医疗机构的相关文件精神,经研究论证并公示,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北京中冀泰康医院管理有限公司设置石家庄中冀康复医院,设置医院的级别类别为二级康复医院,性质为营利性,服务对象为社会。

  二、同意该医院选址在石家庄市桥西区中华南大街350-3号。

  三、设置床位118张,核准的诊疗科目和临床科室为:内科、外科、中医科、康复医学科(关节康复科、神经康复科、儿童康复科、老年康复科)、重症监护室、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药剂科。

  四、设置医院投资总额为1.16亿元。

  五、建设完成后,由你局负责组织现场验收,达到二级康复医院基本标准后进行登记注册,并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院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展诊疗活动。

  六、设置申请单位应当自批复之日起三年内办理完有关该医院的登记注册手续,逾期未能完成,本批复自动失效。

  七、本批复唯原件具有效力,不作为任何组织和个人融资活动的依据。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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