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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熟市健康卫士“531”行动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4-02

发文字号

常政办发[2018]5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常熟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8-04-02

颁发部门

江苏省苏州市常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正文内容

常熟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熟市健康卫士“531”行动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

常政办发[2018]52号

2018年4月2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常熟经济技术开发区、常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常熟国家大学科技园、虞山高新区(筹)、虞山尚湖旅游度假区(虞山林场)、服装城管委会,市各委办局、直属单位(公司):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常熟市健康卫士“531”行动计划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常熟市健康卫士“531”行动计划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州市健康卫士“531”行动计划>的通知》(苏府办[2017]32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卫计监督[2017]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以提高公众健康水平为核心,以依法公正、改革创新、提高效率为卫生计生监管原则,实施健康卫士“531”行动计划,加快推进卫生计生治理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精准化、信息化进程,充分发挥卫生计生监督管理的制约、预防和促进作用,切实保障卫生计生健康服务安全,努力实现“健康苏州2030”规划目标。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完成市、镇(街道)两级综合监督执法体系建设,形成以政府为主导,行业组织、市场主体和社会积极参与的卫生计生监管模式,提升科学管理和综合执法水平,实现我市卫生计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主要指标:
  (一)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下设综合监督机构,综合监督机构业务用房、执法车辆、办公设备、执法装备、仪器设备达到省、市有关标准,标准化建设达标率100%。
  (二)医疗机构执业行为评价率:不良执业行为发生率≤10%,多次不良执业行为发生率≤5%。核心制度执行符合率≥95%,第二、三类医疗技术应用规范率≥95%,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规范率≥95%,医疗照射受检者个人防护用品使用率≥95%,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中医院自体输血率≥25%。
  (三)卫生监督综合评价率: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综合评价率,一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100%,一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80%。中小学校卫生监督综合评价率100%。住宿业、沐浴业、美容美发、游泳场所卫生监督综合评价率100%。
  (四)卫生监督抽检合格率:医疗机构消毒卫生抽检合格率≥95%,放射防护监督抽检合格率≥95%。健康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卫生监督检查合格率≥95%,健康相关产品抽检合格率≥95%。生活饮用水供水单位监督检查合格率≥98%,生活饮用水抽检合格率≥98%,游泳场(馆)水质抽检合格率≥90%。学校教学环境与生活设施卫生监督抽检合格率≥95%。
  (五)公共卫生安全事件报告率100%,事件处置率100%。卫生计生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社会公开率100%,投诉举报处理率100%,监督检查发现的违法案件查处率100%,涉嫌犯罪案件移送率100%。

  三、主要任务
  健康卫士“531”行动计划,即建设一个体系(现代卫生计生综合监管体系),突出三个重点(覆盖重点领域、监管重点环节、健全重点机制),明确五大任务(完善法规制度建设、强化执法规范建设、强化专业能力建设、构建风险管理模式、统一监管信息平台)。
  (一)加快现代化进程,建设一个体系
  1.健全执法体系。制定并下发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机构“三定”方案,建立健全“职责明晰、执法严明、廉洁高效、覆盖城乡”的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体系。整合卫生、计划生育现有行政执法机构,大力推进医疗卫生、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综合监督行政执法体制建设,建立定位明确、责权明晰的卫生计生综合执法监督机构,并根据工作职责设置相应科室。结合本市卫生计生监督服务总量科学合理配备执法人员数量,根据苏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原则上按照不低于辖区常住人口0.8/万人的标准配置,确保辖区内卫生计生综合监管能力和不断提升的监管要求相匹配。
  继续深化镇域综合执法改革,结合形势要求和乡镇承载能力情况,增加卫生计生执法监督人员编制,壮大卫生计生监督执法队伍,强化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力度,要按照“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的原则,科学确定下放事项,逐步将镇域范围内的卫生计生行政处罚权力全部转移至镇域综合执法部门行使。建立健全市镇两级执法培训指导制度、信息互通共享制度、日常工作衔接制度。市卫计委要加强对各综合执法局卫生计生执法领域中执法程序、执法行为、执法文书等方面的规范化指导,搭建各板块工作交流平台,促进全市各板块之间卫生计生综合执法水平的均衡发展。各镇、街道要做好辖区内卫生计生监督执法的日常工作,及时完成市级部门下达的工作任务,同时做好相关执法信息的上报工作,严把卫生计生监督执法质量关。
  推进以整合多方资源为重点的卫生计生协管网络建设,镇级要配齐配强卫生计生协管队伍,村(社区)级计生专干、乡村医生兼任村(社区)卫生监督协管信息员,并明确各自职责,形成由专(兼)职协管员、协管信息员组成的基层卫生计生协管队伍,组建市、镇、村三级卫生计生综合监督网络。
  2.明确监管职责。按照国家简政放权和监督重心下沉要求,坚持就近、便利原则,合理划分、依法规范市级卫生计生监督机构和镇级综合执法卫生计生行政执法权限范围,明确监管职责,完善属地化监管措施,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指导服务,引导卫生计生监管相对人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和诚信体系,促进服务信息公开透明,使之成为权责明确、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市场主体,全面落实主体责任。
  3.构建社会共治。强化行业自律,完善管理制度,发挥行业协会、专业组织在行业治理、政府法规制度论证、事中事后监管、重大政策制度评估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提升公众参与的组织化水平,建立健全制度规范,畅通公众参与的途径和渠道,实行社会监督员、志愿者团队、有奖举报等制度,形成政府主导,行业组织、社会公众、舆论媒体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社会共治格局。
  (二)夯实监管基础,突出三大重点
  进一步推进卫生计生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加快构建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全面加强监管,维护卫生计生服务市场秩序。
  1.覆盖重点领域。拓展卫生计生监管的深度和广度,实现重点领域全覆盖。在医疗卫生领域,依法加强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大型医疗设备等医疗服务要素监管,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信用等级评价、医疗机构和医师不良执业记分管理,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探索“互联网+监管”新模式。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在公共卫生领域,加强对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管,开展住宿、美容美发、沐浴、游泳四类公共场所和学校卫生综合评价,开展传染病防治分类监督试点工作,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做好食品安全标准宣传贯彻,推进居民饮用水水质、游泳场(馆)水质在线监测项目,实施医疗机构放射防护远程监控及医疗废物在线监测管理,建立血液全程追溯监管信息平台。在计划生育领域,加强医疗机构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专项技术监管,严厉打击代孕及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孕产妇与新生儿等重点人群母婴保健服务监管,保障全面两孩政策实施。
  2.监管重点环节。加强卫生计生服务重点环节监管,重点抓好资格准入、服务规范、质量安全等监管。严格审批事项和审批权限管理,细化医疗卫生机构、人员、设备、技术准入标准,推行审批、许可、变更、校验环节信用公开承诺制度,健全对行政审批的监督制约机制;充分运用大数据、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和违规失信、投诉举报、监督抽检等相关信息,加强执法监督和指导,规范服务行为;在血液安全、医疗感染控制、临床医疗技术应用、抗菌药品临床应用、健康体检、饮用水安全、学校卫生安全等专业领域建立健全质量安全评价和控制体系,提高发现问题和防范化解风险的能力,保障质量安全。
  3.健全重点机制。一是综合协调机制。加强政府对卫生计生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与市法制办、市场监管、安监、环保、人社、公安、物价等紧密型部门的综合协调机制,协同市政府法制办做好镇域(街道)综合执法卫生计生行政执法监督指导;完善与市场监管局的公共场所、医疗机构“先照后证”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健全与安监局的职业病防控进度信息通报制度;建立与环保共享的医疗废弃物在线监控管理平台;完善与人社互动的医保制度执行监督体系;建立与公安、检察、法院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明确卫生计生各个业务领域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建立行政管理与执法监督工作衔接机制,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中,建立行政许可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衔接机制。二是监督与信用联动机制。强化监督与信用联动,建立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促使管理相对人在依法执业、质量管理、规范服务、信息公示等各方面切实履行法定义务。三是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建立“一表两清单、两库一平台”的“双随机”抽查机制和工作细则。结合监管领域实际情况,合理确定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并根据需要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专业服务。
  (三)提升监管能力,落实五大任务
  1.完善执法制度建设。围绕医疗技术监管、医师执业管理、健康体检管理、妇幼健康管理、疾病预防控制、院前急救管理、餐具消毒管理、公共场所控烟管理等方面加强调研,进一步细化和完善行政执法制度,提高基层综合执法水平。加强医疗卫生、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等重点监管领域的制度建设,规范执法行为。深化卫生计生法制宣传教育,开展针对卫生计生系统工作人员、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从业人员的全行业法律法规培训,提高行业内全体人员的法制意识,形成具有常熟特色、促进市民健康的卫生计生宣教体系。
  2.强化执法规范建设。建立健全卫生计生执法标准体系,制定医疗卫生、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等专业领域的执法工作规程,统一案件立案、调查、终结等各环节中相关违法行为认定要件标准、违法情节裁量标准及行政处罚实施基准。在查处过度医疗、医疗事故、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等重点领域,加强对疑难问题的分析研究,明确关键要素和认定标准。推行实施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全面完善管理制度和办案程序,着力规范执法行为和提高案件查办能力。
  3.强化专业能力建设。推行卫生监督员职位分类管理制度和首席监督员制度,及时选派卫生监督员到医疗机构等专业机构实践培训和上级部门岗位挂职锻炼,选聘医疗技术专家纳入监督名录库,形成以卫生监督员为主要力量、医疗专家为技术支撑、卫生监督协管为补充的专业化执法队伍。加强疾控机构健康危害因素监测能力专业化、系统化建设,不断拓展检验检测项目。卫生监督机构内设快检室,配备快速检测设备,添置与环境卫生、学校卫生、传染病、职业放射卫生、健康相关产品监督监测任务适应的快速检验设备,全面提升卫生计生检验检测能力。
  4.构建风险管理模式。推行卫生计生监管领域系统性、全过程风险分级监督管理模式。结合监管行业特点,在风险评估基础上,开展针对性监管:一是风险发现,通过随机抽查、投诉举报、数据监测、转办交办、舆情监测及利用医疗卫生单位、社会组织建立监测哨点等渠道发现风险;二是风险分类,建立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开展监管风险动态评估,提高监管的精准度。三是风险处置,采用差异化应对措施,综合运用提醒、约谈、告诫、处罚等手段,将高风险主体列为监管重点,实行“双随机”定向抽查,增加频次,加大抽查比例。
  5.统一监管信息平台。建立管理相对人“一户一档”动态电子监管档案,整合我市现有卫生计生监管信息资源,推进卫生计生综合监督信息平台建设,实现审批信息、监管信息、信用信息互通共享;以部门联动、执法全过程记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数字化基准模式、“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风险分级监管等有效措施为业务支撑,实现高效、精准、科学监管;卫生监督机构要主动推送并向社会开放有关监管数据。

  四、进度安排
  (一)2018年1月~2018年6月:出台《常熟市健康卫士“531”行动计划实施意见》;制定并下发卫生计生综合监督行政执法机构“三定”方案,明确机构、人员、职责。组建常熟市健康卫士“531”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建立健全部门联动工作机制。更新移动执法系统设备,更换陈旧的执法音视频记录仪。添置数据采集工作站2台,推进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扎实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做好医疗机构放射防护、医疗废物远程监控和游泳场所水质在线监测管理的前期筹备工作。
  (二)2018年7月~2019年12月:全面实施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卫生监督机构内设快检室,配备快速检测设备,添置与环境卫生、学校卫生、传染病、职业放射卫生、健康相关产品监督监测任务适应的快速检验设备。实现游泳场所水质在线监测系统全覆盖;实现居民生活饮用水水质在线监控;医疗机构放射防护远程监控及医疗废物在线监测管理覆盖率达苏州标准。
  (三)2020年1月~2020年12月:结合苏州市的《体系建设评估方案》和《评估标准》,组织开展全市卫生计生监督体系建设自评、整改,完善硬件配备。健全监督体制机制建设,全面完成健康卫士“531”行动计划重点任务。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健康卫士“531”行动计划的重大意义,将其列入“健康优先”制度框架。市政府成立由卫计、市法制办、公安、检察、法院、综治、城管、市场监管、安监、环保、人社、财政、物价等部门组成的推进健康卫士“531”行动计划领导小组。各镇、街道也要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和行动计划,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在卫生计生综合治理中的主导作用,统筹协调重大问题、有序推进健康卫士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强化能力保障。通过现行渠道安排健康卫士“531”行动计划专项工作经费,明确卫生计生监督机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人员编制、经费标准。市镇两级财政部门要根据机构和队伍整合情况,畅通专项经费渠道,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开展督导评估。常熟市健康卫士“531”行动计划领导小组负责对项目工作的组织实施、经费使用、总体成效等情况进行定期督导、考核和评估。建立动态分析、情况通报、检查督办等常规工作制度,分层推进各项工作重点,分步实施各项工作任务,及时发现并解决实施过程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确保全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管工作顺利推进。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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