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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一期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法规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0-02-28

发文字号

国药管械[2000]66号

信息分类

部门规范性文件

有效地区

中国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正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医药管理部门,解放军总后卫生部,新
疆生产建设兵团医药管理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医疗器械检测中心:

   为深入宣传和认真贯彻执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加深对《条例》的理解,增强医疗器械监督管理人员依法行政意识,提高医疗器械监督执法水平,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定于2000年3月14日至20日在上海举办第一期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法规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的主要内容
   (一)邀请国务院法制办及本局办公室法规处同志讲解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
   (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司主要负责人介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三)《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一批配套规章起草人介绍相关配套规章。

   二、参加培训人员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处各2人;未组建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市医药管理部门负责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人员各2人。
   (二)解放军总后卫生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药管理局负责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人员各2人。
   (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医疗器械检测中心2人。

   三、培训要求
   (一)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参加培训。
   (二)培训结束时,将进行培训考试,考试合格者发给培训合格证书。

   四、培训具体时间、地点
   (一)时间:2000年 3月13日报到,3月14日至19日培训,2O日考试,共计8天。
   (二)地点:上海浦东金桥开发区金皖路501号(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上海国际培训中心),电话:021一58995678

   五、其他事项
   (一)承办单位:上海市医疗器械(集团)公司。
   地址:上海市江西中路215号154室
   邮编:200002
   联系人:李新海
   电话:021—63229668,021—63224914
   传真:021—63329668
  (二)请各单位于2000年3月5日前将参加培训人员报名表(见附件)传真或寄至承办单位上海市医疗器械(集团)公司。
  (三)食宿、交通费用自理,会务费每人1700元。
  (四)乘车路线
   会议不安排接站。请参加培训人员径到上海市医药大厦(上海市太仓路200号,上海市医药管理局)大堂集中,3月13日9时、11时、14时、16时、18时、20时、22时,会务组将分批送代表前往培训地点。上海市医药管理局乘车路线:
   1、上海虹桥机场:乘505路、831路至人民广场下车。
   2、上海浦东机场:乘机场专线至虹桥机场,再按上述路线至人民广场。
   3、地铁至黄陂南路下车。
   4、109、48、42、大桥一线、隧道8线至淮海路下车。
   有何问题,请与上海市医药管理局何怀卿联系,电话:63730908,BP:128—504217


   附件:参加培训人员报名表(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OOO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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