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评选表彰四川省卫生计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2016年8月16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委(局)、中医药局,科学城卫生计生委:
近年来,全省卫生计生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认真履职尽责、不断开拓创新,在精准扶贫、创新创业、深化医改、服务基层、扎实稳妥实施计划生育政策调整等方面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弘扬先进典型,传递行业正能量,进一步促进全省卫生计生工作的新发展、新跨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局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四川省卫生计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1.四川省卫生计生系统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全省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内设机构、医疗卫生单位、计划生育机构。
2.四川省卫生计生系统先进个人评选范围:全省卫生计生系统在编在职干部职工。
(二)表彰名额
评选表彰“四川省卫生计生系统先进集体”150个、“四川省卫生计生系统先进个人”400名(附件2)。
二、评选条件
(一)四川省卫生计生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省委省政府关于健康扶贫、创新创业、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等意见,落实卫生计生的重大决策与部署。
2.全面深入开展卫生计生工作,认真实施各项工作规划,及时研究工作中的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在深化医改、卫生扶贫、计划生育政策调整、服务群众健康等重点工作中有新思路、新举措和新成效。工作中成绩突出,各项工作指标处于当地先进水平。
3.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建设、职业道德建设和卫生计生文化建设,扎实开展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在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成绩突出,在当地组织的行风评议、群众满意度测评等活动中名列前茅,社会普遍满意。
4.领导班子凝聚力强,作风民主,团结和谐,勤政廉政,密切联系群众,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充分发挥工作人员积极性;单位职工有崇高的职业道德和良好的工作作风,业务素质高,战斗力强,积极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服务,取得突出的社会效益。
5.各项规章制度健全,管理规范,纪律严明,近3年内没有发生安全事故和违法违纪违规情况。
(二)四川省卫生计生系统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对党、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委、省政府关于健康扶贫、创新创业、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等重大决策和部署。
3.热爱卫生计生工作,不断推进服务创新和改善,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较强的工作能力,勤奋敬业、善于思考,乐于钻研、勇于奉献,认真积极履行工作职责。其中,管理人员在组织开展工作中,善于管理并做出显著成绩;专业技术人员在相应领域做出显著成绩。
4.从事卫生计生工作3年以上,恪尽职守,埋头苦干,廉洁奉公,无私奉献,成绩显著,无违纪违法问题发生。
5.在卫生计生其他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
三、推荐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秉持严实作风,充分发扬民主。要以严的精神、实的作风做好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要严格履行规定的推荐程序,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职工大会通过,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卫生计生(中医药)行政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同意后,将推荐对象及相关材料报四川省卫生计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以下简称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拟推荐的表彰对象,要在所在单位或本地区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简要事迹,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对推荐的拟表彰对象进行审核同意后,在全省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二)严格评选标准,突出实际业绩。评选推荐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坚持优中选优,同时充分考虑其一贯表现。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得到干部群众公认。被推荐人选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的,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有关纪检(监察)、干部管理、卫生计生等部门意见(附件5)。
(三)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评选工作要坚持面向基层、面向一线的原则,严格控制领导干部数量。副厅(局)级以上单位和干部、县级党委或政府不参加评选,县处级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原则上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市(州)级卫生计生委(局)在分配的表彰名额外自行申报,由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评选条件和事迹择优挑选不超过7个集体予以表彰。
(四)严肃评选纪律,确保推荐质量。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候选对象,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对在评选推荐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沽名钓誉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把握工作进度,按时报送材料。各市(州)、单位务必于2016年 月 日前将正式确定的推荐工作报告、《四川省卫生计生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3)、《四川省卫生计生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附件4)和征求意见表(附件5)等,加盖推荐单位公章后报送至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述材料用A4纸规格上报,一式3份。先进事迹材料要内容真实、重点突出,字数控制在800字左右。推荐的先进个人须在《推荐审批表》中贴2寸彩色免冠近照。同时报送电子文档,所有材料报省卫生计生委人事科教处。
四、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局颁发“四川省卫生计生系统先进集体”奖牌和“四川省卫生计生系统先进个人”证书。
五、组织领导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局联合成立四川省卫生计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负责本次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卫生计生委人事科教处,负责评选推荐的日常工作。
各地(单位)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严格把关,认真做好本地区(单位)评选推荐工作。
联系人:省卫生计生委人事科教处 周 艳
电话:028-86132197
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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