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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公立医疗机构部分高值医用耗材组团联盟集中采购方案

发布日期

2019-07-25

发文字号

苏医保发〔2019〕6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正文内容

各设区市医疗保障局,省属公立医疗机构:

        为推进全省高值医用耗材招采制度改革,完善医用耗材阳光采购机制,根据省医保局《关于推进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的实施意见(试行)》(苏医保发﹝2019﹞55号),特制定《江苏省公立医疗机构部分高值医用耗材组团联盟集中采购方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2019年7月24日        




江苏省公立医疗机构部分高值医用耗材

组团联盟集中采购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按照“政府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结果共享”的方式,由省内部分三级公立医疗机构组成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联盟,代表联盟成员单位开展组团联盟集中采购。

        (二)基本原则。一是保障质量和供应;二是坚持依法合规、公平竞争;三是坚持市场机制和政府作用相结合,实行联盟采购、以量换价。

        二、采购品种及方式

        (一)采购品种:血管介入类等高值医用耗材品种。

        (二)参加企业:涉及此次采购品种的、2014年以来江苏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含备案采购)省级入围的生产企业均须参加(进口医用耗材全国总代理视为生产企业,2018年以来省平台无采购量的除外)。

        (三)采购方式:根据确定的采购品种及其在全省公立医疗机构用量,组织省内部分医疗机构组团联盟集中采购,确定中选生产企业的品种和价格。采购周期为1年,2019年10月执行采购结果。

        三、具体措施

        (一)联盟采购,以量换价。按省阳光采购联盟部分成员单位年度(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所选品种总采购量的70%估算采购总量,进行联盟采购、量价挂钩、以量换价。联盟各成员单位应优先使用,确保完成合同用量。

        (二)招采合一,保证质量。建立对中选品种生产、流通、使用的全链条质量监管机制。参加企业均须作出产品质量承诺。

        (三)强化监督,保障供应。中选品种生产企业自行配送或选定信誉度好的经营企业进行配送,建立应急储备、库存和停产报告等制度。参加企业均须作出产品供应承诺。

        (四)医保协同,促进使用。探索建立采购联盟确定中选品种的全省协同的医保支付政策;医保基金在总额预算基础上,按不低于中选品种采购总金额的30%提前预付给医疗机构。对于采购联盟确定的价格,各成员单位不得再组织议价。

        (五)保证回款,降低成本。公立医疗机构作为货款结算第一责任人,应按合同约定与生产企业结算货款,时间不得超过30天。

        四、加强监管

        (一)压实主体责任。此次联盟采购由省医保局指导,省阳光采购联盟办公室负责实施,南京市医保局承担具体工作。公立医疗机构作为医用耗材采购使用责任主体,要积极上报采购信息、参与联盟谈判、签订采购合同、支付耗材货款,并按合同约定履行。对执行合同不力的公立医疗机构,医保部门进行督促,相关部门将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二)保障质量和供应。建立医用耗材生产、流通、使用失信惩戒制度,发挥联合惩戒威慑力。落实医用耗材生产企业供应主体责任,对不能履约供货、配送的中选企业,将视情取消中选资格,停止该企业相关品种在省平台挂网销售。

        (三)做好政策衔接。省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协调联动,形成采购工作合力。各市医保局要做好医保支付、结算和总额预算管理等工作,指导监督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采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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