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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正式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11-22

发文字号

银价发[2018]88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银川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8-11-22

颁发部门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物价局

正文内容

关于制定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正式收费标准的通知

银价发[2018]88号

2018年11月22日

各县(市)区发改(物价)局、卫计局: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 卫生和计生委关于印发首次新开展及部分备案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宁价费发[2018]17号)、《自治区物价局 卫生和计生委关于核准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备案价格的通知》(宁价费发[2018]18号)和《市物价局 市卫生和计生委关于我市新增新开展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受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银价发[2017]67号)的规定,现核定有关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此次制定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共68项,具体项目详见附件:银川市医疗机构新开展服务价格项目正式收费标准目录(2018年11月)。

  二、各医疗机构接到本通知后,严格对照医院收费等级类别规范收费标准,主动做好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工作,自觉接受患者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三、各级价格、卫生计生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医疗机构收费监管工作,依法查处自立项目、自行提高收费标准、不按规定或违背患者意愿强制提供医疗服务等不规范行为。

  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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