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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公布第二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名录(中医)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1-08

发文字号

冀中医药函[2018]1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河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8-01-08

颁发部门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

正文内容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公布第二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名录(中医)的通知

冀中医药函[2018]11号

2018年1月8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委(局)、中医药管理局,各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

  近期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了《关于公布第二批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名录(中医)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函[2017]1289号),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基地要认真组织学习《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相关文件精神,按照《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与标准(试行)》要求,制定科学严谨的培训方案,建立严格的培训管理制度并规范实施,确保培训质量。要切实加强能力和内涵建设,加强师资队伍和管理人员培训,健全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完善设施条件,明确部门职能,加强招生、培训、结业全过程管理。要落实好培训对象必要的学习、生活条件和有关人事薪酬待遇,做好政策宣讲和学员管理工作。要加强经费管理,专款专用,坚决杜绝挤占、截留和挪用。我局将定期对培训基地进行评估督导,对不合格的基地及时予以淘汰。

  各基地要与我局签订责任书(附件2),明确承诺做好人才培养和落实学员待遇等工作,并于2018年2月1日前将责任书寄送我局。

  联系人:窦颖
  电话:0311-66165519
  电子邮箱:keyanjianding@163.com
  通讯地址:石家庄市合作路42号省中医药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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