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计生委等五部门关于开展2015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冀卫疾控函[2015]5号
2015年4月15日
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党委宣传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会,华北石油管理局卫生处,河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卫生计生委综合监督执法局:
为深入宣传贯彻
《职业病防治法》,增强劳动者和单位负责人预防意识,切实保护劳动者健康。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中宣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全国总工会办公厅联合下发
《关于开展2015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15]268号)要求,省卫生计生委、省委宣传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总工会决定联合开展2015年
《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主题
依法防治职业病,切实关爱劳动者。
二、宣传内容、对象和形式
(一)宣传主要内容。
1.
《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配套规章、标准;
2.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制度;
3.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法定责任和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管;
4.劳动者依法享有的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5.职业病患者的工伤保险待遇;
6.防治常见职业病的科普知识。
(二)宣传对象和形式。面向用人单位负责人和劳动者开展宣传教育。宣传形式包括召开研讨会、主题报告会、员工座谈会、知识讲座,举办知识竞赛、有奖问答、职业健康教育资料创作竞赛、专题培训,开展新闻报道、现场咨询、专家在线访谈,印发职业健康教育资料、张贴宣传公益广告、探望职业病人等。要充分利用新媒体,如网站、车载宣传窗、公益短信、微博以及微信等进行专题宣传。
三、活动时间
2015年4月25日至5月1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确保效果落实。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
《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活动,把宣传周活动作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具体实践,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做好部门协调配合,落实必要的活动经费,确保宣传活动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形成合力,形式多样地做好宣传。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围绕宣传主题,针对本地区重点职业病危害,深入企业、车站、市场等流动人口密集区开展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和使用推荐宣传用语(见附件1)。要采取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方式,积极向广大职业人群和基层群众宣传
《职业病防治法》和职业病防治知识。各级工会组织要积极配合卫生计生等部门,组织开展职业卫生法规知识宣传、学习和答题竞赛活动。要积极争取新闻媒体的支持和配合,形成全社会关爱劳动者的良好氛围。各地职业病防治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要结合开展职业卫生服务,积极参与宣传工作。
(三)注重总结经验,做好上报工作。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从组织领导、经费保障、活动形式效果、好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等方面认真总结,并于5月30日前将宣传活动总结和统计表(见附件2)分别报送省主管部门。卫生计生部门分别报送省卫生计生委疾控处和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宣传活动和防治知识提供技术指导,及时整理总结各地宣传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形成总结报告于6月7日前提交委疾控处。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王恩川
电话/传真:0311-66165513
邮箱:
1486912756@qq.com
河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王蓓蓓
电话/传真:0311-88616610
邮箱:
hbsrstgsc@163.com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缑晓珊
电话/传真:0311-87803203
邮箱:
xiaoshan812@126.com
河北省总工会:刘文龙
电话/传真:0311-67569191
邮箱:
LwL@hebgh.org
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职业病防治所:李 莎
电话/传真:0311-86573445
邮箱:
qyjksy@126.com
附件1:2015年《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推荐宣传用语
1.职业 健康 幸福
2.健康工作,体面劳动
3.科学防治职业病
4.创建并推行健康企业文化
5.做好职业健康监护,早期发现职业健康损害
6.创建健康工作场所,促进劳动者全面健康
7.防治职业病,职业要健康
8.关爱农民工职业健康
9.健康的劳动者,健康的企业,健康的社会
10.健康劳动,幸福生活
11.开展职业健康促进,提高劳动者职业健康素养
12.防治职业病,关键在预防
13.科学防治职业病,履行用人单位法定职责
14.工会组织依法监督职业病防治工作,劳动者依法享有职业卫生保护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