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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中医医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01-14

发文字号

鲁发改成本[2019]4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山东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9-01-17

颁发部门

省财政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正文内容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中医医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鲁发改成本[2019]45号

2019年1月14日

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你委《关于申请确定医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函》(鲁卫函[2018]579号)收悉。现就中医医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医医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
  医学综合笔试: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256元/人(共4个单位,含上缴中央考务费64元/人);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128元/人(共2个单位,含上缴中央考务费28元/人)。
  实践技能考试收费标准为267元/人(含上缴中央考务费19元/人)。
  其中,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或者经过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参加实践技能和效果考核考试,其收费标准按以上标准一次性收取,即按照523元/人执行。

  二、各级卫生健康部门是中医医师资格考试收费的执收部门,收费时应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山东省财政票据,收费收入分成比例仍按照鲁财综[2013]91号文件规定执行,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与财政票据管理系统”全额缴入相应级次国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文件依据等,自觉接受发改、财政等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三、本文自2019年1月17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0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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