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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直达资金(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预算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06-15

发文字号

琼财社〔2023〕450号

信息分类

其他

有效地区

海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23-06-15

颁发部门

海南省财政厅

正文内容

根据《财政部、国家中医药局关于下达2023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预算的通知》(财社〔2023〕29号),经研究,现下达你单位(市、县)2023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具体金额详见附件),主要用于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方面支出。

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政府支出经济分类详见附件。

请你单位(市、县)严格落实有关文件要求(相关市县在收到该笔资金后30日内,将资金下达至相关预算部门或单位),切实加强中央资金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并对照区域绩效目标表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资金使用情况请按规定及时录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

附件:1. 项目资金分配表

          2. 项目绩效目标表


海南省财政厅

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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