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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度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考核结果的通报

发布日期

2017-08-15

发文字号

冀政字[2017]29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河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08-15

颁发部门

河北省人民政府

正文内容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度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考核结果的通报

冀政字[2017]29号

2017年8月15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

  2016年,各地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工作部署,紧紧围绕《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冀字[2016]19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2016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冀政办字[2016]97号)要求,不断完善配套政策、健全相关制度、落实工作责任、统筹推进各项重点改革,圆满完成工作任务。

  根据2016年度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考核结果,经研究确定石家庄、唐山、廊坊、邢台、邯郸、沧州市为2016年度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先进市,予以通报表扬。

  2017年是贯彻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和“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的关键之年,希望受到表扬的市再接再厉、不骄不躁,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中再立新功。其他市要对标先进、查摆问题,确保在今后工作中取得新突破。全省各级各部门要勠力同心、协调联动,继续推动我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向纵深发展,为“健康河北”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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