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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同意延长福州美兆综合门诊部设置批准书有效期的函

发布日期

2018-12-21

发文字号

闽卫政法函[2018]103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8-12-21

颁发部门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正文内容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同意延长福州美兆综合门诊部设置批准书有效期的函

闽卫政法函[2018]1033号

2018年12月21日

福建美兆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美嘉健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福州美兆综合门诊部设置延期的申请》收悉。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福建省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经研究,同意将原省卫计委核发的福州美兆综合门诊部《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闽卫医字[2018]001号)有效期延长至2020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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