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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邢台市眼科医院等十家医院为第四批省本级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05-25

发文字号

冀人社办[2009]7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河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05-25

颁发部门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正文内容


关于批准邢台市眼科医院等十家医院为第四批省本级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通知

冀人社办[2009]73号

2009年5月25日

工伤保险省本级统筹单位及有关医疗机构:

  为做好省本级统筹单位工伤职工的医疗救治工作,建立工伤定点服务机构正常的进入和退出机制,强化工伤保险医疗服务机构协议管理,进一步提高工伤医疗服务质量,经研究决定,批准邢台市眼科医院等十家医院(名单附后)为省本统筹单位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以上医疗机构与省社保局签订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服务协议后,可开展省本级统筹单位工伤职工医疗门诊和住院治疗服务。各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遵守国家和省有关工伤保险医疗服务的政策规定,建立与工伤医疗服务相适应的内部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管理人员和设备,切实加强管理,为广大工伤职工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附:第四批省本级工伤保险定点机构名单

  邢台市眼科医院(邢台市团结东大街48号)
  张家口市第二医院(张家口市桥西区新村路11号)
  石家庄心脑血管病医院(原华药医院,石家庄市育才街21号)
  河北省老年病医院(石家庄市富强大街68号)
  开滦医疗集团范各庄医院(唐山市古冶区南范各庄)
  邯郸矿业集团王凤医院(峰峰矿区义井镇王凤工人村)
  邯郸矿业集团陶一社区中心医院(河北省武安市康二城镇)
  邯郸矿业集团陶二社区中心医院(河北省邯郸县康庄乡)
  中煤张家口煤矿机械有限公司医院(张家口市桥东区工人村)
  中煤第一建设公司第十工程处职工医院(河北省武安市放射路2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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