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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卫生厅、海南省教育厅转发卫生计生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自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4-09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海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4-09

颁发部门

省教育厅、海南省卫生厅

正文内容


海南省卫生厅、海南省教育厅转发卫生计生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自查的通知

2014年4月9日

各市、县、自治县卫生局、教育(教科)局,洋浦经济开发区社会发展管理局,省农垦总局卫生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结核病医院,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省教育厅直属中学:

  现将《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自查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14]223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做好自查工作,并于2014年4月28日前将自查汇总表(见附件)和自查报告,加盖卫生局和教育局公章后上报省卫生厅疾病控制处和省教育厅体卫艺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省教育厅直属中学直接报省教育厅体卫艺处)。

  省卫生厅疾病控制处联系人:李维华,电话:65388332;传真:65388378;邮箱:jkc333@126.com

  省教育厅体卫艺处联系人:刘晓燕,电话:65239671,传真:65316154,邮箱:1791365870@qq.com

  附件:关于开展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自查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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