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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中医类别助理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9-22

发文字号

冀中医药函[2016]11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河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09-22

颁发部门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

正文内容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中医类别助理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工作的通知

冀中医药函[2016]110号

2016年9月22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委(局)、中医药管理局,有关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等六部委《关于印发<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国卫科教发[2016]14号)精神,决定今年在全省启动中医类别助理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以下简称“中医助培”)工作。现将具体事宜安排如下:

  一、中医助培基地
  2016年中医助培基地为河北省沧州中西医结合医院和保定市第一中医院,每个基地分别承担15名中医类别助理全科医生的培训任务,总计30名。

  二、中医助培学员
  中医助培招生对象为中医学类专业三年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拟在或已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农村基层医疗机构从事全科医疗工作的人员。
  招生工作由各市按照分配名额(见附件1)遴选,招录程序要严格按照“公开公平、双向选择、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招生结果需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10日前将《2016年中医类别助理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报名表》(见附件2)和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证、有执业医师资格的需提交医师资格证和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均加盖委派单位公章)一式二份报我局中药处。

  三、培训要求
  (一)培训内容。严格按照《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标准(试行)》和《中医类别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标准(试行)》开展培训。各培训基地可结合实际,在此基础上适当增加培训内容。培训时间2年。
  (二)培训基地。进一步完善培训教学相关设施与条件,加强运行监管,完善师资遴选、培训、使用管理和激励机制,健全培训体系,严格培训质量控制,强化实施监测与督导评估,提高培训水平,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实施中的有关问题,不断完善相关政策与措施,推动中医助琣工作扎实稳妥有效开展。
  (三)学员管理和待遇。中医助理全科医生培训期间的人员管理和待遇参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关原则执行。培训期间,学员可在带教师资指导下进行临床诊疗工作,执业注册参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关要求执行。培训结业考核合格并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执业地点限定在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等农村基层医疗机构,执业范围为中医全科专业。单位委派人员应当与原单位签订培训协议,约定培训期满后回原单位服务一定年限。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后,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
  (四)管理与考核。中医助培日常管理由各培训基地负责。结业考核由省中医药管理局组织,结业考核合格者颁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未通过结业考核的学员,须延长培训时间(不超过1年),延长期间培训费用自理。
  (五)经费保障。中医助培工作要建立政府投入、基地自筹、社会支持的多元投入机制。中央财政每年补助每位学员2万元培训经费。各培训基地要加强经费管理,专款专用。

  四、其他事项
  各级卫生计生(中医药管理)部门和基层医疗单位要高度重视、着眼长远,加大宣传力度,克服人员不足的困难,动员和鼓励符合条件人员报名参加培训。各地卫生计生(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切实做好报名人员资格审核,杜绝弄虚作假,严格按照分配名额进行推荐。对招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申请人,一经核实,取消其报名资格;情节严重的,3年内不得报名参加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联  系 人:中药处 李 玲
  联系电话:0311-66165311
  电子邮箱:keyanjianding@163.com
  通讯地址:石家庄市合作路42号309室,邮编:05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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