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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设置河北中西医结合儿童医院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7-02-03

发文字号

冀中医药[2017]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河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02-03

颁发部门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

正文内容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设置河北中西医结合儿童医院的批复

冀中医药[2017]5号

2017年2月3日

石家庄市卫生计生委:

  你委《关于拟设置河北中西医结合儿童医院的请示》(石卫呈[2016]55号)收悉。根据《河北省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国家和省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发展中医药服务的精神,医疗机构管理有关规定,以及石家庄市医疗卫生发展规划,经研究论证,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石家庄恩普抗肿瘤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设置河北中西医结合儿童医院,设置医院的级别类别为三级中西医结合专科医院,经营性质为非营利性,服务对象为社会。

  二、同意该医院选址在石家庄市工农路188号。

  三、医院设置床位400张,核准的诊疗科目为预防保健科、内科(门诊)、外科(门诊)、急诊科、儿科、小儿外科、儿童保健科、眼科、耳鼻咽喉科、口腔科、皮肤科、麻醉科、重症医学科、医学检验科、病理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

  四、设置医院投资总额为2.5亿元。

  五、医疗机构设置有效期为3年。医院设置方须在接到本批复起3年内完成医院建设,并报我局申请验收。待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展诊疗活动。超过有效期的,需重新申请办理设置审批手续。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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