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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沧州市人民医院相关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校验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8-11-14

发文字号

冀卫妇幼函[2018]1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河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8-11-14

颁发部门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正文内容
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沧州市人民医院相关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校验的批复

冀卫妇幼函[2018]14号

2018年11月14日

沧州市卫生计生委:

  你委《关于沧州市人民医院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校验的申请》收悉。根据原卫生部《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及我省《关于进一步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审批工作的通知》等规定,我委组织专家对沧州市人民医院(沧州市清池北大道7号)夫精人工授精(AIH)、常规体外受精-胚胎移植(IVF-ET)和卵泡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ICSI)技术进行了现场校验。专家组认为,该院在人员、场地、设备、技术培训、伦理、技术管理等方面基本达到原国家卫生部关于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及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夫精人工授精(AIH)、常规体外受精-胚胎移植(IVF-ET)和卵泡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ICSI)技术校验合格。经研究,我委决定批准该院继续运行相关人类辅助生殖技术。

  望你委加强监管,督促沧州市人民医院认真落实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相关政策规定,加强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培训,提高人员素质;特别要进一步加强内部质控管理,严格设备使用管理,提高检验质量,确保辅助生殖技术的规范、健康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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