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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药品生产许可证》和《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换发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10-08

发文字号

赣市食药监药[2015]6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赣州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10-08

颁发部门

江西省赣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关于开展《药品生产许可证》和《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换发工作的通知

赣市食药监药[2015]67号

2015年10月8日

各相关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药品生产许可证》和《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换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赣食药监药化生产[2015]127号)文件要求,我局将组织开展全市《药品生产许可证》和《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换发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相关县(市、区)局要高度重视此次换发许可证工作,要组织人员认真学习“关于印发《药品生产许可证》和《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换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见省局网站),准确掌握换证工作要求,指导并督促企业按时申报,对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并及时上报审查意见。

  二、根据属地监管原则,各相关县(市、区)局应进一步落实监管主体责任,明确日常监督管机构和日常监管人员名单,每家企业(单位)日常监管人员可选定1-2人,并可兼任多家企业的日常监管人员。

  三、鉴于章贡区机构改革职能尚未交接,所辖药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制剂室)日常监管暂由开发区直属分局承担,并按要求确定日常监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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