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第三人民医院移交三亚市政府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琼府办函[2018]296号
2018年10月10日
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三亚市人民政府:
《海南省第三人民医院移交三亚市政府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海南省第三人民医院移交三亚市政府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统筹推进全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合理布局全省医疗卫生资源,进一步提高三亚市医疗服务水平,将省第三人民医院移交三亚市政府管理。为做好移交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将省第三人民医院移交三亚市政府管理,进一步优化三亚市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提升三亚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推动医疗健康产业发展,更好地满足三亚市居民和海内外游客健康需求,切实打造与三亚市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战略支点城市相匹配的医疗服务体系。
二、基本原则
(一)按现状成建制整体移交原则。 省第三人民医院的机构、编制、人员、资产和债权债务等按现状(2018年2月28日的实际状况),由省卫生健康委整建制移交三亚市政府管理。社保经办机构对省第三人民医院的医保欠费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和三亚市政府协调解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对省第三人民医院的补偿款欠费由省卫生健康委协调解决,其他医保欠费由三亚市政府协调解决。
(二)确保移交稳定原则。 省第三人民医院人员按现有身份性质、级别、专业技术职称、聘用岗位等级进行移交,工资和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我省和三亚市有关规定执行。
(三)可持续发展原则。认真组织省第三人民医院移交工作,确保移交后医院各项工作的连续性和可持续发展。
三、移交内容和办法
(一)职能的移交。 省第三人民医院成建制整体移交三亚市政府管理,原承担的医疗、公共卫生和保健服务职能,以及承担我省在国家南海海域医疗救援保障基地的职能保持不变。
(二)机构编制和人员的移交 。
1.省第三人民医院的在岗人员(含在编、不在编人员)全部移交三亚市政府,按照三亚市卫生计生委直属单位同类人员进行管理。
2.移交前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日常管理一并移交,按人员身份性质不同享受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
3.省第三人民医院机构编制成建制划转三亚市政府管理,移交协议签订后,由三亚市机构编制部门报请省机构编制部门划转全部事业编制,并对医院名称重新命名和核定机构编制,可保留加挂省第三人民医院的牌子。
(三)资产的移交 。
1.省卫生健康委和三亚市政府联合组成资产清查小组,共同协商聘请专业中介机构进行清产核资,清理债权债务,根据其形成的原因及性质,分清责任主体。清产核资结果报省财政厅审核确认后,由省卫生健康委将省第三人民医院的全部资产(含土地、房屋产权、货币资金、债权债务、办公设施、仪器设备、交通工具等),按照移交资产无偿划归的原则,一次性整体划给三亚市政府。
2.省第三人民医院原对外签订的合法有效合同继续履行,直至合同期满。
3.在建工程、已立项未开工建设项目由省第三人民医院继续执行。
(四)财政资金的划转及安排。
2018年,省财政已安排给省第三人民医院的各项经费原渠道拨付并使用至年底,年底前未支出资金由省财政收回。从2019年起,省财政按照2018年省财政安排给省第三人民医院的基本支出1756.17万元为经费补助基数,转移支付补助给三亚市财政。专项资金(主要是医疗健康服务发展专项资金)继续按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每年由省卫生健康委根据专项资金总量、各单位(市县)工作任务、绩效考核等情况研究提出分配方案报省财政分配。从2019年起,省第三人民医院按照三亚市属地医疗机构预算编制办法编制部门预算。
2014年10月至2016年9月医院编内人员的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经费补缴按照我省有关政策执行,所需资金由省财政厅按照省属公立医院补助政策安排。
省第三人民医院综合门诊大楼项目前期建设资金由省财政承担(具体数额另行审核确定),后续项目建设资金纳入三亚市政府预算。
2015年以来省第三人民医院按规定实施院长年薪制后的院长年薪由三亚市政府发放。
四、组织领导
省第三人民医院移交工作在省政府的领导下,由省卫生健康委和三亚市政府组织实施。省卫生健康委负责将省第三人民医院按现状、成建制整体移交三亚市政府;三亚市政府负责做好整体接收的各项工作。本方案印发后,双方签订《海南省第三人民医院移交三亚市政府管理协议书》,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以及三亚市相关部门,共同做好省第三人民医院移交涉及的机构编制、岗位设置、经费及项目立项等相关事宜,确保移交工作顺利进行。
五、工作要求
(一)省第三人民医院移交三亚市政府管理,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新形势下卫生健康工作政策、推动三亚市建设热带国际旅游城市的重要举措,省卫生健康委、三亚市政府等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相互配合,紧密协作,共同做好省第三人民医院移交工作。
(二)省卫生健康委和省第三人民医院要严格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原则、内容和办法,认真细致地做好省第三人民医院的机构编制、人员、资产等基础数据的清理核查和造册登记工作,不得擅自扩大或缩小移交范围和内容。
(三)移交工作中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有关规定,加强财务监管,严禁突击花钱,乱发和变相发放钱物。移交工作结束前,暂时冻结省第三人民医院固定资产处置、人员调入、提拔晋升领导职务等事项;但2018年2月28日前,经有关部门批准,现正实施的人员调动、招聘和岗位任职等工作仍按原程序办理。
(四)移交过程中,省卫生健康委、三亚市政府等有关方面要深入省第三人民医院做好干部职工思想工作,确保医疗服务安全,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发现违规言论和行为要及时纠正,并严格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确保移交过程平稳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