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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4年云南省药学(非临床医疗)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资格复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12-11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云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12-11

颁发部门

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4年云南省药学(非临床医疗)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资格复审工作的通知

2014年12月11日

各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滇中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各直属单位,各药品研发、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我省2014年药学(非临床医疗)专业技术初中级职称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人社发[2014]258号)精神,决定开展我省2014年药学(非临床医疗)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资格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格考生请将资格复审材料提供给当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集中接收考生资格复审材料的时间为:2014年12月15日-2015年1月30日。资格复审集中办理的有关事项,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另行通知。

  二、合格考生提供的资格复审材料:身份证、学历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专业技术资格证、考试成绩表、工作经历证明的原件和1张小1寸(5分)彩色证件像片。其中: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根据报考条件提供,须为省级以上部门颁发的方有效;工作经历证明由考生工作单位(企业)出具,并由单位领导(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像片背面须写上清晰的姓名。

  三、各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要认真填写Excel 2003电子文档《云南省药学(非临床医疗)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资格复审表》(附件2)、《云南省药学(非临床医疗)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资格复审汇总表》(附件3)。准备好纸质《云南省药学(非临床医疗)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资格复审表》(须由考生签名认可)、合格考生资格复审材料复印件1式2份、裁剪过的合格考生像片每人1张。

  四、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的证书,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程序发放至各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合格人员携带身份证原件即可到相应的资格复审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领取证书;单位统一领取的,由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委托函,委托专人领取,其中:须注明委托人与合格人员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等信息。

  五、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规范操作,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以保证资格复审集中办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如有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单位或个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考生提供虚假材料、信息等,一经查实将取消资格,2年内不得报考。

  六、在资格复审工作中,若发现单位或个人违反规定、弄虚作假,可向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0871-68571782。

  附件:(略)

  1.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我省2014年药学(非临床医疗)专业技术初中级职称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2.云南省药学(非临床医疗)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资格复审表

  3.云南省药学(非临床医疗)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资格复审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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