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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计生委等七部门关于开展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督查评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7-22

发文字号

冀卫发[2014]2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河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7-22

颁发部门

省中医药管理局、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教育厅

正文内容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等七部门关于开展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督查评估工作的通知

冀卫发[2014]26号

2014年7月22日

各设区市和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华北石油管理局、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卫生处,省直各医疗单位: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督查评估工作的统一部署,按照省卫生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卫发[2013]7号)要求,省卫生计生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中医药管理局决定联合开展全省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督查评估工作。现将《河北省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督查评估方案》和《河北省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督查评估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做好督查评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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