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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全市新冠疫情防控获奖人员基层全科医生定向正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7-30

发文字号

渝职改办〔2021〕168号

信息分类

其他

有效地区

重庆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

正文内容

各区县(自治县)职改办,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大型企事业单位人力资源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3号)、市委组织部等部门印发的《关于印发激励专家人才在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中担当奉献的八项措施的通知》、《重庆市特殊人才职称评定办法》(渝人社发〔2017〕202号)和《重庆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渝人社发〔2021〕25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参与新冠疫情防控获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人员特殊人才通道申报评审基层全科医生定向正高级职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对象

    参与新冠疫情防控时已有相应的副高级职称,且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省部级及以上专项表彰奖励的人员,可不受所在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最高等级控制标准限制,申报评审基层全科医生“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正高级职称。

    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以及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按规定办理了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不得申报。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专业技术人才受到政务(党纪)处分,在处分影响期内的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其他规定不得晋升职称(职务、职级)期间的,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接受组织调查或在立案调查期间,暂缓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科研、学术方面无不良诚信问题;

    (二)具备履行相应岗位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专业知识;

    (三)国家规定有职业资格准入要求的,须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

    (四)申报的职称系列或专业有基本工作量要求的(医生门诊量等)须符合相应要求;

    (五)身体健康,能履行正常的岗位职责;

    (六)参与新冠疫情防控时已有相应的副高级职称,且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省部级及以上专项表彰奖励的人员,可不受所在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最高等级控制标准限制,申报评审基层全科医生“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正高级职称。

    三、有关说明

    (一)疫情防控获奖人员拟通过特殊人才通道申报基层全科医生“定向评价、定向使用”主任(中)医师外的其他职称,不属于本次受理范围,请按照当年印发的特殊人才职称申报通知进行申报评审。

    (二)上述奖励须纳入省部级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目录,且表彰奖励名称中明确含有疫情防控相关名词表述。

    (三)上述特殊人才通道岗位支持政策仅限享受一次(无论是否通过评审均视为已经享受),评审通过的,可在无相应岗位空缺的情况下,不受岗位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标准限制聘用到相应职称层级最低专业技术等级岗位。同时符合本通知申报条件、疫情防控一线或正常晋升职称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请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合理进行申报。

    (四)享受岗位支持政策申报评审基层全科医生“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正高级职称的人员,须满足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职称评聘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15〕132号)关于适用范围、职业资格注册范围、晋升全科主任医师对应的副高级职称资格要求,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的要求,以及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和评价标准的通知》(渝人社发〔2015〕219号)关于全科副主任(中)医师资格、基层全科医学工作年限、轮训、进修的要求。工作时间、任职年限计算截至2021年7月31日。

    (五)获省部级及以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项表彰奖励的专业技术人才,疫情防控经历视同1年基层工作经历,视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时学分,对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要求,对论文不作硬性要求,疫情防控中的临床救治情况、病案病例、诊疗方案、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成果、流行病学报告、病理报告、药物疫苗研发情况、试剂检测设备产品研发情况、工作总结、心理治疗和疏导案例等均可作为成果申报参评。

    (六)申报人所提供的业绩成果须与申报专业或学科相关,集体成果须提供申报书、立项书或批复等能证明申报人作用的佐证材料。已通过评定使用过的业绩成果,不能在申报评定高一级职称时再次重复使用。所有获奖均须提供奖励文件。

    (七)申报条件仅作为申报门槛条件,申报人是否达到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由评定专业组或受委托的评委会根据申报人提供的材料及考核情况提出具体评定意见。

    四、申报方式

    本次申报评审实行网上申报,请在选择申请类型时选择“特殊人才”类别。所有申报表格和佐证材料,均在网上填写和上传。网报审查合格后,打印提交签章完善的纸质评审表(一式2份)供存档使用。

    个人用户,单位管理员、区县主管部门管理员、市级主管部门管理员用户注册、登录及审核网址:http://ggfw.rlsbj.cq.gov.cn/cqzyjsrcw/positional-portal-web/public/cert/toUserPage

    区县人事代理机构、区县人事(职改)部门登录金保网审核。

    五、申报时间及程序

    (一)系统用户注册

    通知发布之日起,请申报人,单位管理员、区县主管部门管理员、市级主管部门管理员提前进入系统进行用户注册,注册后方可申报及逐级审核。(已在系统注册过的用户,无需重复注册,即原特殊人才、正高级工程师、正高级经济师、高级经济师申报时使用过系统的用户)

    申报人完成个人账户注册;单位用户管理员、区县主管部门管理员、市级主管部门管理员以个人用户身份注册后,登陆个人用户账户,进入系统首页,选择“职称”—“注册管理员”,填写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经上传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流程,生成和绑定单位、区县主管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用户,并成为相应用户管理员;区县人事(职改)部门通过金保网后台,使用系统管理员预设并告知的用户名、密码成为相应用户管理员,并通过系统分配方式,操作生成区县人事代理机构用户管理员用户名和密码,供区县人事代理机构登录、审核使用。

    (二)申报人填报

    8月10—15日个人注册后登陆网报系统,如实填写和提交资料,并确认申报诚信承诺书。

    (三)单位审核及公示

    1.8月10—18日单位用户管理员登录系统,进入单位中心,通过左侧菜单列表的“申请书审核”栏,逐一审核本单位申报人填写和提交的各项材料真实有效,对符合条件、资料完备的申报人填写推荐意见后,选择“审核通过,打印公示表”;

    2.完成对申报人的公示表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3.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核查无问题的申报人进行“上报主管部门”操作。

    (四)区县主管部门审核或区县人事代理机构审核

    8月10—20日区县主管部门或区县人事代理机构登录系统,通过左侧菜单列表的“申请书审核”,审核下属单位或人事代理人员提交的申请书,对符合条件、资料完备的选择“审核通过上报”,填写推荐意见后“确定推荐”。

    (五)区县人事(职改)部门审核或市级主管部门审核

    8月10—24日区县人事(职改)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登录系统,通过左侧菜单列表“申请书审核”,审核下属单位或人事代理人员提交的申请书,对符合条件、资料完备的选择“审核通过上报评委会”,填写推荐意见后“确定推荐”。

    (六)评委会审核受理

    8月25日后评委会工作人员登陆系统,审核所有经上述环节审核推荐后的申报人申请书,确定审核通过受理或审核不通过退回。

    中间环节退回需补正的申请书,所有退回的申请书,需在评委会受理截止日期8月27日前完善所有审核程序,重新提交至评委会。

    (七)现场缴费并提交纸质材料

    8月29日前:申报人登录系统,打印经评委会审核受理的评审表一式2份、公示表5份,完善签章后,于8月30—31日(9:00—12:00、14:00—17:30)提交至中国·重庆专家服务基地(重庆市渝北区春华大道99号人力资源产业园南区13号门10楼),并按规定缴纳职称评审费(高级420元/人,建议刷银行卡支付)。评审表供评委会评审后返还申报人所在单位存本人人事档案及单位文书档案。以上材料要求用档案袋封装,并于封面上粘贴《重庆市职称申报材料目录》。评审完成后,返还材料可提供EMS邮寄到付服务,需要此服务的申报人,在申报材料目录“备注”栏填写邮寄信息即可;不需要到付服务的申报人,无需填写,可在街道评审结果核准文件1个月后联系市职改办领取。

    (八)网报注意事项

    请申报人和相关单位严格按照网报系统各环节受理时间节点进行操作,逾期系统将关闭。申报人可随时登录系统,通过“我的申请书”查看本人申请书审核进度,及现阶段审核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提醒相关单位及时审核本人提交的申请书。相关单位应及时登录系统,处理下属单位或人事代理人员提交的申请书,以免影响申报,因相关单位延期审核,造成申报人申请书逾期失效,由相关单位自行承担责任。

    网报操作事宜,请参见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专技人才”专栏(http://rlsbj.cq.gov.cn/ywzl/zjrc/)“通知公告”中的《重庆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职称系统个人及单位注册操作手册》和《重庆专业技术人员服务平台职称系统个人申报操作指南》。

    请相关单位和申报人务必高度重视、积极配合、通力协作,请区县职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督,严格把握时间节点,对系统运行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沟通、妥善处理,力争平稳顺利完成网报工作。


    网报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23—81803696。

    联系人及电话:敖海乔023—86867385,郭乐023—86868558。

    联系电子邮箱:1137772066@qq.com。


    附件:1.重庆市特殊人才职称评定申报表(仅供参考, 以系统填报导出为准)

              2.重庆市特殊人才职称申报公示表(仅供参考,以系统填报导出为准)

              3.重庆市     人员职称申报材料目录

              4.委托评审函(驻渝单位委托我市评审须出具)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

    2021年7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1.渝职改办〔2021〕168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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