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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开发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廊坊开发区2018年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7-16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河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8-07-16

颁发部门

河北省廊坊开发区党政办公室

正文内容

廊坊开发区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廊坊开发区2018年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的通知

2018年7月16日

各相关部门、单位:

  《廊坊开发区2018年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已经第十六次工委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开发区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廊坊开发区2018年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开区工委、管委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以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全面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不断提升全区食品药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现就全区2018年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一、健全食品药品安全制度标准体系
  依据国家、省新制修订法规规章,做好我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建设的相关工作。(社会发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法制办公室负责)贯彻落实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生产监督飞行检查、食品安全欺诈行为查处、体系检查量化分级等有关要求。落实河北省食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工作规范和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自查自评管理指导意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加强食品安全标准的宣贯培训,强化标准执行和监管执法的衔接,破解行业“潜规则”。(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开展执法检查,做好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市场监督管理局、法制办公室)

  二、严密防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统筹安排抽检计划,加大对食用农产品等重点种类,大型批发市场和校园及周边等重点区域,兽药残留、重金属和微生物污染等重点指标的抽检检测力度。强化监管执法机构与检验检测机构间的协调配合。(社会发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探索开展大型食品药品企业风险交流,完善重要信息直报制度和直报网络,加强食品药品安全舆情监测预警。(市场监督管理局、党政办公室负责)落实药品监管信息集成研判制度,加强检查,提高风险的防范和处置能力。(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三、加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全过程监管
  全面实行“双随机、一公开”,曝光违法违规企业,倒逼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推广国际先进质量管理体系,推动6家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危害分析及关键控制点管理(HACCP)体系。深化食品及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食品安全整治提升行动。协同推进实施“餐饮业质量安全提升工程”,深化量化分级、“明厨亮灶”、清洁厨房活动;开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行动,实现线上线下一致性监管。(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深入推进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市场监督管理局、社会发展局、开发区公安分局、大学城公安分局负责)加强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加大对校园及周边地区食品安全监管力度,依法清理整治非法幼儿园和校外托管机构,严格管控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风险。加强以学生为主要供餐对象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市场监督管理局、文教卫生局负责)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的跟踪检查。强化药品高风险企业、基本药物企业和特殊药品企业的监管。药品流通领域开展“扩大规模化连锁经营,推进企业升级”行动,提升药品经营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MP、GSP),监督指导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健全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四、保持严惩重处违法犯罪高压态势
  坚持重典治乱,以“零容忍”的姿态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添加剂、制假售假、私屠滥宰等违法犯罪行为。深入推进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组织兽药抗菌药和畜禽水产品、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食品药械集中生产区整治提升、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集中整治等专项整治行动。(社会发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公安分局、大学城公安分局负责)加强肉制品、白酒、水产制品等重点食品监管,对重点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专项检查。强化重大活动、重要时间节点食品药品安全保障。(社会发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以全面公开处罚决定书为抓手,促进提升办案质量和案件办理规范化水平。落实处罚到人,推动落实违法犯罪人员行业禁入。(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推进信息共享、案线移送工作,加强大案要案联合督办、典型案件通报。深入推进食药打假“利剑”行动,始终保持对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严打高压态势。(社会发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公安分局、大学城公安分局负责)进一步加大食品相关产品执法打假力度。严厉查处食品药品商标侵权、虚假宣传、消费欺诈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食品药品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五、推进食品医药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
  深化“放管服”改革,建立“负面清单”制度,加强对重点自主品牌、特色食品品牌的跟踪培育。深入推进结构调整,推进重点食品医药行业延伸和完善产业链条,推动企业兼并重组、横向联合、做强做优。强化产业规划,加强产业政策检查,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拓宽诚信管理体系领域,引导企业诚信守法经营。推进企业首负责任制,强化自查报告制度。签订质量安全责任书,督促企业做出守法公开承诺。落实促进食品工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战略,推进食品工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培育和扶持一批“中华老字号”、省级名牌产品、省优质产品、中小企业名牌产品,积极参与河北省创新及优势药品器械遴选工作。推广“生产基地+中央厨房+餐饮门店”“生产基地+加工企业+商超销售”等产销模式。推进食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经济发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加强协调,与市餐厨废弃物集中处置企业或临近合法处置企业签订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协议,建立产生种类、数量和去向台帐登记制度,切实加强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监督管理。(公用事业管理局负责)加大医疗器械创新企业和小微企业支持扶持力度,推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推进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市场监督管理局、文教卫生局负责)

  六、推动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
  组织开展好 “食品安全宣传周”、“安全用药月”等大型科普宣传活动。(市场监管局、党政办负责)深入开展食品药品安全普法宣传,综合治理食品药品安全谣言。(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科普网点建设,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工作队伍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学生食品药品安全教育。(文教卫生局负责)加强食品药品安全新闻宣传,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及时、客观、准确、规范发布食品药品安全热点问题信息,强化舆论监督。(市场监督管理局、党政办公室负责)加强食品药品安全法治教育,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健全工作约谈等制度,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健全举报奖励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探索实施企业内部“吹哨人”制度。健全食品药品安全信用档案并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鼓励行业协会按照章程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和奖惩机制,加强行业自律,充分发挥其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等方面的作用。深化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七、深化京津冀食品药品安全协作
  协同推进“京津冀食品安全示范区”创建。探索建立三地统一的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销地准入规范,逐步推行统一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证明制度。实施农餐对接、农超对接、场厂挂钩、场地挂钩等产销直挂制度,建设食用农产品直通京津的快速通道。(社会发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推动建立京津冀食品药品失信企业和从业人员联合信用惩戒制度,建立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有效沟通、全面协作、快速联动的应急协作机制。(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八、深入开展示范创建活动
  扎实开展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活动,以乳制品行业为重点,推动大型食品生产企业创建食品安全示范企业。开展“百千万”食品超市(店)示范创建活动和“放心肉菜示范超市”创建活动。推进农村食品统一配送和农村食品安全示范店建设。开展“明厨亮灶”示范建设。(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九、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进一步健全校园“互联网+网格化”管理手段。(市场监督管理局、文教卫生局负责)加快“智慧食药监”信息化建设,全面提升食品药品监管业务的信息化支撑能力。(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强化应急管理,重点加强基层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建设,提升基层应急管理水平;加强应急业务培训,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推进完善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建立药械生产企业直接报告不良反应制度。(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建立完善肉菜等流通追溯体系常态化运维机制。加快食用农产品、食品供应链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分层次、分类组织开展监管人员、稽查执法人员轮训和业务培训,加快专职检查、执法办案、监督抽验、政策法规人才队伍建设。(社会发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十、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
  落实省、市、开发区印发的《关于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意见》,强化地方党委领导责任、政府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落实“十三五”国家食品、药品、农产品安全规划和省、市食品药品、农产品安全规划,加强基层食品药品安全、农产品质量监管和技术支撑机构能力建设,推动业务用房、执法车辆、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化。(党政办、财政局负责)建立“管行业就要管食品安全”的责任机制,推动各部门、各行业、各领域切实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职责。(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负责)进一步加强食安委统一领导和食安办综合协调能力建设,健全督查督办、考核评价、责任追究机制。要把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作为首要职责,并出台具体保障措施。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考评机制,组织开展年中督查和年终考核,强化督查考核结果运用。(食安办负责)依托现有资源,加快建设职业化食品药品、食用农产品检查员队伍。(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统筹使用相关资金,保障行政区域内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所需经费。(财政局负责)严格责任追究,对监管不力、失职渎职等问题,加大问责力度,构成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追究纪律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纪工委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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