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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年度全省医疗卫生机构“白衣天使献血月”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05-27

发文字号

黑卫医函[2019]9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黑龙江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9-05-27

颁发部门

省中医药管理局、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正文内容
关于开展2019年度全省医疗卫生机构“白衣天使献血月”活动的通知

黑卫医函[2019]95号

2019年5月27日

各市(地)卫生健康委,各有关医疗机构,省血液中心,各中心血站及中心血库: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以下简称《献血法》)、《黑龙江省献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切实保障医疗机构临床用血需要,充分发挥医疗卫生机构医务工作者示范带头作用,我委决定开展2019年度全省医疗卫生机构“白衣天使献血月”活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单位要按照《献血法》《条例》要求,统一规划、组织、协调落实无偿献血工作。卫生健康部门要充分履行对无偿献血工作的领导职责,全省医务人员要展现白衣天使无私奉献的风采,积极参加无偿献血。医疗机构内各部门要积极配合,调动各方面力量,切实组织好本单位无偿献血工作。各单位领导干部、党员、团员青年要发挥带头作用,率先参与无偿献血;要鼓励、动员广大医务工作者、工勤人员和适龄、健康青年积极加入到无偿献血队伍中。

  二、广泛开展宣传动员
  全省各医疗卫生机构要积极做好献血宣传动员工作,利用内部宣传专栏、局域网、LED电子屏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大对无偿献血重要意义宣传力度,对献血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要大力宣传,努力营造“白衣天使、医者仁心”良好社会氛围;临床医护人员有责任向临床用血患者及其家属,宣传无偿献血是“帮助今天的别人,明天的自己”的献血理念和无偿献血免费用血政策,动员其参加无偿献血。

  三、建立无偿献血长效机制
  每年度6月20日至7月20日为“白衣天使献血月”;各采供血机构依据本地临床用血需求,制定“白衣天使献血月”活动计划,全省各医疗卫生机构应至少组织一次无偿献血活动,献血人数不少于单位总人数(含聘任、服务外包部门及临时人员)的15%;各医疗卫生机构可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依据《献血法》《条例》给予献血者适当鼓励性补贴;对于完成无偿献血任务的单位,本单位职工可享受优先用血的政策。

  四、做好献血服务工作
  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应及时将通知传达到辖区各医疗机构并加强组织动员,各医疗机构应在接到通知五个工作日内,填写《献血活动信息表》(附件1),报至当地采供血机构。在哈各医疗机构,应主动与哈尔滨市献血委员会办公室联系,其余各地医疗机构应与本地区采供血机构联系人(附件2)联系,由采供血机构和医疗机构商定献血时间,为方便各单位集中开展无偿献血活动,各地采供血机构应采取主动上门服务方式,要为献血单位提供严格的采血流程,确保献血者的献血安全。

  五、做好总结和信息报送
  各医疗机构要对献血工作及时进行总结,并以文字、图片等形式报至当地献血委员会办公室或采供血机构。各单位无偿献血工作情况将作为两年一度申报无偿献血表彰的重要依据。

  附件:(略)

  1:献血活动信息表

  2:全省各采供血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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