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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阿比特龙等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续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2-02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其他

有效地区

广东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24-02-02

颁发部门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正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医疗保障局,各相关企业:

  根据工作部署,按照《广东省阿比特龙等药品集中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GDYJYPDL202203)约定,为做好阿比特龙等66个药品第二采购年的中选(入围)药品的采购和使用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范围

  (一)品种范围:阿比特龙等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第二采购年续签产品清单(详见附件1)。

  (二)机构范围:参加填报阿比特龙等药品集采续签采购需求量的全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含驻粤军队医疗机构),以及自愿参加报量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

  (三)约定采购量:医疗机构已在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广东招采子系统填报的阿比特龙等药品集采第二采购年续签中选(入围)的采购需求量(详见附件2)。自愿参加报量的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约定采购量由供需双方协商供应。

  二、实施时间

  本次续签的阿比特龙等药品集采的中选(入围)产品第二采购年的实施时间,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三、主要任务

  (一)组织签订合同。各地级以上市医疗保障局应及时组织辖区内相关医疗机构做好本次中选(入围)产品合同的续签工作。各采购平台通过平台系统组织相关中选(入围)企业、中选(入围)企业选定的配送商及医疗机构重新签订购销合同,并做好相关订单的跟踪,确保相关续签中选(入围)药品的供应。

  (二)优先使用中选产品,按时完成合同用量。采购年度内,在完成协议采购量后,公立医疗机构(含未报量的公立医疗机构)优先采购使用中选产品,中选产品使用按照完成协议采购量后不低于70%比例继续带量采购。公立医疗机构选择采购使用的入围产品,其采购年度内完成协议采购量后,确需继续采购的执行自主采购的要求。独家入围产品中的创新药、儿童用药品、应对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紧急紧缺药品按需采购。属协议期内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同步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医保谈判药品相关规定。

  (三)畅通进院渠道,落实配套政策。医疗机构要按照约定采购量所列品种,确保相关中选(入围)产品进入医院,并在采购周期内完成合同用量。要落实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医保基金预付等有关要求,医保基金按不低于年度约定采购金额的30%预付给医疗机构。医疗机构要按采购合同与企业及时结清药款,结清时间不得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并履行承诺及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四)加强供应保障。各申报企业作为供应保障的第一责任人,应及时、足量按要求组织生产,并在实施日期前提前向配送企业配送药品,满足医疗机构的备货需求,确保临床需要;本次集采落地执行后,医疗机构多次投诉无法正常供应的品种企业,将依据有关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附件:

  1:阿比特龙等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第二采购年续签产品清单(电子版提供).xlsx

  2:阿比特龙等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第二采购年约定采购量表 (电子版提供).xlsx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2024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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