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银政办发[2017]107号
2017年6月8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银川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银川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
2016年,我市公立医院改革工作在重要领域、重点环节取得了较大突破,受到了国务院的通报表扬。2017年,是贯彻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和“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是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框架的关键一年。为深入贯彻落实
《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若干意见》、全国医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7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精神,以问题为导向,进一步推动我市医改工作取得实质进展,现提出银川市2017年医改重点任务。
一、工作任务
(一)强化组织领导和部门联动作用。落实医院管理委员会职能,医管委主任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就公立医院改革中出现的新问题、新举措进行研究,协调各部门推进落实改革任务,确保改革政策落到实处。
责任部门:各市、县(市)医管委
(二)深入推进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将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由每人每年472元提高到502元,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试行医疗保险“日间床位(日间手术)”付费制度。扩大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基层定点医疗机构范围,方便职工就医购药。跟进自治区医保异地报销结算工作,实现符合转诊规定的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
责任部门:市人社局
配合部门:市卫生计生委
(三)深入推进公立医院人事薪酬制度改革。
1.制定市属公立医院人员总量备案管理办法、自主招聘管理办法。
责任部门:市人社局
配合部门:市编办、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
2.抓紧核算研究,提出市属公立医院薪酬补助和院长年薪解决方案报市政府,市财政按照绩效考核结果及时拨付。
责任部门:市卫生计生委
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四)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
1.制定银川市城市公立医院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深入推进市三医院托管试点,进一步完善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相互促进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指导公立医院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制定、实施和管理,完善市属公立医院和院长绩效考核细则,充分体现医改导向。
责任部门:市卫生计生委
配合部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
2.制定总会计师派驻制度,明确总会计师职责和派驻方式、待遇等问题。
责任部门:市财政局
配合部门:市编办、市卫生计生委、市人社局
(五)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根据《银川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实施方案》(银政办发[2017]89号)文件精神,认真落实延伸处方、预约专家门诊、医保倾斜等十项优惠政策,确保2017年全市居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30%以上,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60%以上。
责任部门:市卫生计生委
配合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物价局)
(六)稳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6月底前完成自治区第四人民医院、宁安医院、安康医院、民康医院等四家自治区属二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下半年,利用取消耗材加成腾出的空间,进一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同步推进永宁、灵武、贺兰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要根据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原则定期做好跟踪监测、评估分析,对医疗服务价格适时进行动态调整,逐步理顺医疗服务项目比价关系。
责任部门:市发改委(物价局)
配合部门:各县(市)政府、市人社局、市卫生计生委
(七)落实药品采购“两票制”和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制定我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督导检查制度,有力推动我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工作全面落实。加强对公立医院网上采购高值医用耗材挂网采购目录执行和监督管理,严禁网下采购。
责任部门:市药招办
配合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卫生计生委
(八)扎实推进县域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县(市)政府6月底前编制上报县域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稳步推进医疗卫生机构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加快县域卫生信息化建设。在县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基础上探索县域医共体,对医共体内医疗卫生机构的人、财、物资源进行整合,跟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实行基层首诊、双向转诊,信息互通,检查结果互认,推动医共体成为责任共同体、利益共同体、发展共同体、服务共同体、管理共同体。
责任部门:各县(市)政府
配合部门:市卫生计生委、市人社局
(九)加强公立医院综合监管。
1.制定公立医院综合监管制度,以医疗质量、医疗费用、医疗服务价格、财务管理、医保基金筹资与使用为核心加强管控。
责任部门:市医改办
配合部门:各县(市)政府、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物价局)、市卫生计生委
2.定期公示公立医院医疗费用重点监测指标和财务信息,有效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2017年,全市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增长幅度控制在10%以下,药品收入占医疗收入比例(不含中药饮片)总体下降到30%左右;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费用降到20元以下。
责任部门:市卫生计生委
配合部门:各县(市)政府
3.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公立医院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确保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审计后的财务报告作为医院考核及院长考核的基础数据。核实取消药品加成、人事薪酬等改革政策性亏损情况,为合理确定政府投入提供依据。加强结余管理,财政部门在审核公立医院预算时,要将事业基金与业务收入和财政补助资金统筹安排。
责任部门:市财政局
配合部门:市卫生计生委、市人社局
4.加强公立医院财务监管,对医院用于发放医务人员工资的资金来源,是否超薪酬总额发放,是否与药品、检查、化验等收入挂钩,是否与创收挂钩等情况进行监管。
责任部门:市卫生计生委
配合部门:市财政局
5.强化公立医院全面预算管理,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按照全口径预算统筹配置收支,细化预算编制要求,提供预算科学性。
责任部门:市卫生计生委
配合部门:市财政局
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不仅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也是建设“健康银川”的重要措施之一,党委、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确保了医改的各项目标任务落地。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落实好政府对医改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将责任层层落实到位,确保医改取得实效。
(二)落实责任,加强协作。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要按照时间要求抓好落实。银川市医改办要及时了解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改革动态,强化督查考核,及时向市政府报告改革进展,对未按照要求推进改革或对改革推进不力的地区和单位要严肃问责,对积极创新、改革成效显著的地区和单位要进行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