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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合肥市妇幼健康技能竞赛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7-03

发文字号

卫妇社[2014]16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合肥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7-03

颁发部门

市总工会、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安徽省合肥市卫生局

正文内容


关于印发《合肥市妇幼健康技能竞赛实施方案》的通知

卫妇社[2014]160号

2014年7月3日

各县(市、区)卫生局、人口计生委、总工会,市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市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站,市计划生育药具管理站:

  现将《合肥市妇幼健康技能竞赛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我市妇幼健康技能竞赛通知如下:

  一、竞赛安排
  根据省卫生计生委、省总工会《全省妇幼健康技能竞赛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总工会制定了《合肥市妇幼健康技能竞赛实施方案》(见附件),明确了竞赛目的、竞赛内容、参赛范围与组队要求、竞赛形式、竞赛计分、奖项设置和纪律要求等,各地和有关单位应按照要求,自下而上地组织妇幼健康技能竞赛,以赛促学、以赛促练,激励广大妇幼健康服务战线工作人员钻研业务、岗位练兵,切实提高理论水平和操作技能。

  二、进度安排
  (一)宣传动员阶段(6月)。各县(市、区)及市直有关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按照本通知精神及竞赛实施方案,制订本地区本单位赛事方案并上报市妇幼保健所,同时积极开展宣传动员,营造良好的竞赛氛围。
  (二)培训练兵阶段(7月)。各县(市、区)卫生局、人口计生委组织、指导辖区医疗保健机构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采取多种形式,分专业、分层级开展全员岗位技能培训和练兵活动。
  (三)比武竞赛阶段(8月上旬)。各县(市、区)卫生局、人口计生委、总工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辖区范围内开展妇幼健康技能竞赛,从中选拔人员组队参加市级预赛。市直有关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在全员培训练兵的基础上,组织内部比武竞赛活动,选拔优秀人员组队直接参加市级竞赛。
  (四)市级竞赛阶段(8月中旬)。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总工会组织全市妇幼健康技能竞赛,选拔人才组队参加全省妇幼健康技能竞赛,同时根据市级竞赛成绩对表现突出的团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并从中推荐人员按照有关程序申报全市五一劳动奖章。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本次比武竞赛活动是提高妇幼保健、计划生育人员业务素质、强化机构内涵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地和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本次竞赛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各县(市、区)卫生、计生部门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强组织协调,成立专门组织,细化落实措施,抓好工作落实。
  (二)立足岗位、务求实效。各县(市、区)和有关单位要结合各专业特点,按照“全员参与,强化基础,注重实效”的要求,端正岗位练兵的指导思想,注重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全面提高,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和表面文章,确保岗位练兵活动取得实效。
  (三)公平公正,节俭办赛。竞赛活动要坚持客观公正,公平竞争,层层选拔,优中选优,使真正有能力、有水平、有潜力的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人员脱颖而出,确保比武竞赛的质量和水平。要切实落实竞赛相关经费,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勤俭节约办赛。
  (四)各县(市、区)和有关单位要注意竞赛活动的信息收集和经验总结,及时以简报形式上报市妇幼保健所。

  四、联系方式
  市妇幼保健所:卢钢林,联系电话:62318397,传真:62318397,电子邮箱: 117335472@qq.com
  市人口计生委科技处:仇涛,联系电话:63538628,传真:63538628,电子邮箱:jsw3538628@163.com
  市总工会女工部:黄翠萍,联系电话:63532595,传真:63532595,电子邮箱: gh3532595@163.com

  附件:合肥市妇幼健康技能竞赛实施方案

  一、竞赛目的
  通过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妇幼健康技能竞赛,激励各级妇幼健康服务工作人员钻研业务、岗位练兵,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操作技能,展现妇幼健康服务系统勤奋学习、精通业务、爱岗敬业、积极向上的良好精神风貌,同时选拔出优秀人员代表我市参加全省妇幼健康技能竞赛。

  二、组织机构
  全市妇幼健康技能竞赛由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与市总工会联合举办。市卫生局妇社处、市人口计生委科技处和市总工会女工部具体负责。市卫生局负责“围产保健”、“儿童保健”、“妇女保健”三个项目竞赛和选拔,具体由市妇幼保健所承办;市人口计生委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竞赛和选拔。

  三、竞赛内容
  竞赛设“围产保健”、“儿童保健”、“妇女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4个项目。竞赛内容包括相关政策规范、基础专业知识和技术操作技能。
  (一)围产保健
  1.政策规范。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原卫生部《贯彻2011-2020年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实施方案》、《孕前保健服务工作规范(试行)》、《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2011年版)》、《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等相关行政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
  2.专业知识。包括孕前保健、孕产期保健、产前筛查、母婴传播性疾病、高危孕产妇识别和管理等专业知识。
  3.操作技能。包括产后出血识别和处理、新生儿复苏、肩难产处理。
  4.参考书目。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参考书目为《妇产科学(第8版)》(谢幸,苟文丽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2013)、《孕产期保健技术指南》(王临虹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2013)、《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技术指导手册(第3版)》(王临虹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2005)。
  (二)儿童保健
  1.政策规范。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原卫生部《贯彻2011-2020年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实施方案》、《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及其技术规范、《全国儿童保健工作规范(试行)》及《新生儿访视技术规范》等8个技术规范、《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2011年版)》、《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婴幼儿喂养策略》等相关行政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
  2.专业知识。包括各年龄期儿童保健、儿童体格生长、儿童心理行为发育、儿童营养、儿童五官保健、儿童常见病和伤害防治、儿童保健工作质量管理等专业知识。
  3.操作技能。包括儿童体格测量与评价、母乳喂养指导、辅食添加指导。
  4.参考书目。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参考书目为《儿童保健学(第四版)》(刘湘云,陈荣华,赵正言主编.江苏科学技术出版社,2011)。
  (三)妇女保健
  1.政策规范。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原卫生部《贯彻2011-2020年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实施方案》、《婚前保健工作规范(修订)》等相关行政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
  2.专业知识。包括青春期保健、婚前保健,生殖道感染/性传播疾病、“宫颈癌、乳腺癌”检查、妇女盆底功能障碍防治等妇女常见病防治,以及更老年期保健等专业知识。
  3.操作技能。包括妇科检查、宫颈癌细胞学取材及结果判断、分段诊刮。
  4.参考书目。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参考书目为《妇产科学(第8版)》(谢幸,苟文丽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2013)、《妇女保健学》(熊庆,吴康敏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2007)。
  (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1.政策规范。包括《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计划生育药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行政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
  2.专业知识。包括宫内节育器放置取出术、皮下埋植剂放置取出术、终止早期妊娠技术和绝育术等常用计划生育技术常规,避孕药具规范使用,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避孕节育方法的副反应和并发症的诊治和预防等专业知识。
  3.操作技能。包括T型宫内节育器放置技术、环形宫内节育器取出技术。
  4.参考书目。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参考书目为《临床技术操作规范(计划生育学分册)》(中华医学会主编.人民军医出版社,2004)、《临床诊疗指南(计划生育学分册)》(中华医学会主编. 人民卫生出版社,2005)、《避孕节育知情选择咨询指南》(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人口出版社,2009)。

  四、参赛范围与组队要求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中从事围产保健、儿童保健、妇女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妇幼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均可在本级报名参赛。
  以县(市、区)为单位组队参加8月中旬全市妇幼健康技能预赛,每支代表队由领队、联络员和8名参赛队员组成(其中高新、经开、新站三个开发区参赛队员4名)。领队由县(市、区)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分管负责人担任,联络员由县(市、区)卫生局、人口计生委或总工会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8名参赛队员要求县(市、区)级和乡镇(社区)2个层级各4名(其中高新、经开、新站三个开发区仅乡镇、社区层级4名),每个层级4名队员分别参加围产保健、儿童保健、妇女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4个项目中的1项竞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要选派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技术服务人员参加竞赛(本级没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由承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任务的同级医疗保健机构人员参加)。
  市级单位参赛队员在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推荐的人员中选拔产生。每个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每项目限推荐2名,推荐总人数不得超过4名。
  参赛人员要求具体为: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优良的道德品质。
  2.目前在岗在编的正式工作人员,或机构正式聘用的、人事部门认可的正式工作人员,并至少在现机构工作2年以上。
  3.市级、县(市、区)级、乡镇(社区)级参赛人员从事妇幼保健和(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工作年限至少分别为8年、5年、5年(截至2014年5月1日)。
  4.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精湛的专业技能。
  5.医德医风好,群众口碑好,责任心强,既往无医疗事故和违纪情况。

  五、竞赛形式
  分县级选拔赛和市级竞赛2个阶段。
  (一)县级选拔赛。各县(市、区)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和总工会负责组织乡镇(社区)级和县(区)级选拔赛,选拔出县(区)级、乡镇(社区)级2个层级各4名人员参加市级竞赛,每个层级每个项目限1名。市级单位参赛队员直接参加市级竞赛。
  (二)市级竞赛。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和市总工会负责组织。
  1.综合笔试。每个队员根据参加的竞赛项目参加本项目的综合笔试。笔试时间60分钟。
  2.操作技能竞赛。根据综合笔试成绩,4个项目从高分到低分取前12名参加操作技能竞赛。如前12名中任一层级人员达不到2名,则按照该层级综合笔试成绩排序,增取前两名的参赛选手进入操作技能竞赛。操作时间30分钟。
  3.知识竞答。进入操作技能竞赛的人员根据参加的竞赛项目进行知识竞答。竞答时间约40分钟。

  六、竞赛命题
  县级选拔赛命题方式由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市级竞赛命题本着公平、公正、保密原则,在竞赛组委会统一领导下,由组委会专家委员会完成。

  七、竞赛计分
  (一)个人竞赛总成绩为综合笔试、操作技能竞赛和知识竞答3个部分成绩,换算成百分制后,按照50%、30%和20%的分值比例相加组成。未进入操作技能竞赛和知识竞答环节的队员操作技能竞赛和知识竞答部分不计分。
  (二)团体总成绩为综合笔试、操作技能竞赛、知识竞答和地方组织工作情况(地方组织考评工作考评细则见附件2)4个部分成绩,换算成百分制后,按照40%、30%、20%、10%的分值比例相加组成。
  (三)竞赛成绩并列时的优先规则。个人综合笔试成绩前12名出现并列时,并列人员共同进入操作技能竞赛和知识竞答。个人或团体竞赛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先后按照综合笔试、操作技能、知识竞答单项成绩的高低决出排名在前的选手或团体。如果仍无法决出,现场通过知识抢答加赛题目的方式产生排名在前的选手或参赛队。加赛题目分数仅作为排序使用,不计入个人或团体预赛总成绩。

  八、奖项设置和市级代表队选拔
  (一)市级五一劳动奖章。4个竞赛项目的个人总成绩第一名参赛选手,作为候选人由市总工会申报“合肥市五一劳动奖章”。
  (二)个人奖。4个竞赛项目的个人总成绩第1名为个人一等奖,第2-3名为个人二等奖,第4-6名为个人三等奖。个人一等奖获得者由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总工会授予“合肥市妇幼健康服务技术能手”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个人二、三等奖获得者由市卫生局和市人口计生委分别颁发荣誉证书。
  (三)单项奖。4个竞赛项目的综合笔试、操作技能和知识竞答各个单项个人成绩第1-3名为单项奖,成绩并列时酌情处理。单项奖获得者由市卫生局 市人口计生委分别颁发荣誉证书。
  (四)团体奖。团体总成绩第1名为团体一等奖,第2-3名为团体二等奖,第4-6名为团体三等奖,其余为团体优秀奖。团体一、二、三等奖获得者由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总工会联合表彰并授予铜牌。对组织工作出色的县级卫生局、计生委和总工会颁发优秀组织奖,对工作出色的支持单位和专家颁发特别贡献奖。
  (五)市级代表队选拔规则:4个项目个人总成绩第一名获得者分别来自市、县(区)、乡不同层级时直接进入市级代表队;4个项目个人总成绩第一名获得者层级重复时,未重复层级直接进入市级代表队,重复层级按照围产保健、儿童保健、妇女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4个项目顺序和个人总成绩排序依次选择进入市级代表队。
  各地有关荣誉称号的申报工作由各地工会,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工会负责落实。
  有关竞赛规则和未尽事宜另行制定下发。

  九、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卫生局、人口计生委会同总工会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辖区实际,成立本地竞赛组织机构,制定竞赛方案,确保竞赛活动顺利进行。请各县(市、区)于7月10日前将本地竞赛组织机构和竞赛实施方案以书面形式报市妇幼保健所。
  (二)各县(市、区)卫生局、人口计生委会同总工会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实际,自下而上逐级开展妇幼健康技能竞赛,并参照市级竞赛奖项设置,设置本地竞赛奖项予以表彰。请各县(市、区)于8月5日前完成县级选拔赛,组队参加市级预赛,并于8月10日前将本级选拔赛活动总结和参赛人员汇总表(附件3)报市妇幼保健所。
  (三)各县(市、区)要注意竞赛活动的信息收集和经验总结,及时将竞赛情况以简报形式上报市妇幼保健所。利用多种媒体广泛宣传本辖区的竞赛情况,营造良好的竞赛氛围。

  十、纪律要求
  (一)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全国妇幼健康技能竞赛的重要意义,以竞赛为抓手,层层开赛,广泛开展岗位练兵,切实提高妇幼健康服务水平和质量。
  (二)各县(市、区)卫生局、人口计生委会同总工会,负责参赛人员资质审查,严格按照参赛人员要求选拔市级预赛参赛人员。如有弄虚作假情况,将取消参赛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1:肥市妇幼健康技能竞赛决赛具体安排表

  竞赛内容   参赛人员   竞赛  时间   个人分值比例   团体分值比例   备注
  综合笔试   所有参赛队员   60分钟   50%   40%  
  知识竞答   进入操作技能竞赛环节的参赛人员   40分钟   20%   20%   未进入知识竞答竞赛环节的队员知识竞答部分不计分。
  操作技能   根据综合笔试成绩,4个项目从高分到低分取前6名参加操作技能竞赛。如前6名中缺少任一层级人员,则按照该层级综合笔试成绩排序,增取前两名的参赛选手进入操作技能竞赛。   约30分钟/人   30%   30%   未进入操作技能竞赛环节的队员操作技能部分不计分。
  地方组织工作考核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决赛前  完成   10%    


  附件2:合肥市妇幼健康技能竞赛地方组织工作考评细则

  为了对各市妇幼健康技能竞赛组织工作进行考评,特制定本考评细则。考评结果满分10分,占复赛团体总成绩10%。具体如下:

  一、竞赛方案(1分)
  (一)县(市、区)卫生局、人口计生委联合总工会下发竞赛方案或通知(1分)。
  (二)县(市、区)卫生局、人口计生委下发竞赛方案或通知(0.5分)。
  (三)无竞赛方案或通知(0分)。

  二、组织情况(4分)
  (一)县级组织开展竞赛(4分)。
  (二)未组织开展竞赛(0分)。

  三、表彰情况(3分)
  (一)县级“五一劳动奖章”个数≥4个(3分)。
  (二)县级“五一劳动奖章”个数1-3个(2分)。
  (三)无县级“五一劳动奖章”,县(市、区)卫生局、人口计生委联合总工会给予表彰(1分)。
  (四)县(市、区)卫生局、人口计生委给予表彰(0.5分)。
  (五)未予以表彰(0分)。

  四、活动简报及工作总结(1分)
  (一)在竞赛启动、竟赛等重要环节上报高质量的简报至少3篇,至少有1篇被省级信息报道采用(0.5分)。
  (二)及时上报竞赛工作总结和3张高质量竞赛照片(0.5分)。
  (三)未上报活动简报或工作总结(0分)。

  五、活动创新性(1分)
  (一)在竞赛形式、竞赛宣传等工作组织上,按照《通知》和本实施方案,做好“规定动作”。同时创新“自选动作”,竞赛活动接地气且富有地方特色(1分)。
  (二)竞赛活动无创新点(0分)。

  附件3:合肥市妇幼健康技能竞赛参赛人员汇总表

  单位(章): 2014年 月 日

  领队:   工作单位:   职务职称:   手机:
       
  联络员:   工作单位:   职务职 称:   手机:
       
  参 赛 队 员
  姓 名   层级   工作单位   职务职称   在现机构工作年限   从事妇幼保健和(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年限   联系电话  (手机)   备 注
  1            
  2              
  3              
  4              
  5              
  6              
  7              
  8              
  9            


  附件:关于举办全国妇幼健康技能竞赛通知(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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