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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公布2016年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项目补录名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10-08

发文字号

冀中医药函[2016]11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河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10-08

颁发部门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

正文内容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公布2016年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项目补录名单的通知

冀中医药函[2016]113号

2016年10月8日

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各有关单位,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

  按照《关于公布2016年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项目学员名单和开班安排的通知》(冀中医药函[2016]98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各单位积极组织,认真落实,为保障项目学员顺利参加培训,做了大量细致、具体的工作。但有的单位和个人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执行不到位,有11人(见附件1)没有报到。根据国家、省相关文件和政策规定,经研究,决定取消这11人2016年参加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项目的资格。

  同时,为进一步做好2016年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完成国家下达的150名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指标任务,决定从参加遴选考试的人员中再择优确定11名补录学员(见附件2)。

  请有关地市和单位尽快通知补录学员,按照《通知》要求报到参加学习。各委派单位要支持和鼓励学员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协助学员安排好学习和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要求,与培训基地和项目学员三方签订委托培训协议,落实好学员培训期间的人事(劳动)关系和工资待遇。各项目学员要严格遵守培训基地的规章制度,加强自律意识,认真完成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学习任务。对因不遵守培训工作纪律等原因,不能完成培训任务的项目学员,将终止或取消培训资格。对录取后无故不报到以及中途无故退培者,3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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