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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25
川疫联防〔2020〕2号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四川省
现行有效
2020-01-25
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
各市(州)人民政府: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迅速建立覆盖省市县乡村五级的防控工作体系,有力有序有效推动我省疫情防控工作。为进一步加强村(社区)疫情防控工作,按照四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要求和1月25日全省疫情防控工作会议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加强村(社区)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重申如下。
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村(社区)群体性聚餐聚会监管,禁止任何餐饮单位和个人举办任何形式的群体性聚餐活动,已经订餐的要尽快取消或延期举办。乡厨及专业加工团队在疫情防控期间不得承接群体性聚餐宴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督促村(居)民委员会加强对村(居)民的群体性聚餐管控。
二、加大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引导村(居)民提高对病毒危害性的认识,增强疫情防控的自觉性,珍惜个人和家庭成员生命健康,在疫情防控期间自觉做到不赶场、不串门、不聚会。
三、切实做好近期从湖北返乡务工人员的排查、登记和随访工作,采取居家观察两周的措施,绝不允许存在侥幸心理、麻痹大意的思想。对在湖北务工尚未返乡人员要做好不返乡、不外出的劝诫工作,同时注意做好其留守家人的安抚工作。
四、切实加强督促检查,对违规组织群体性聚餐、聚会活动的举办者、承办者等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履责不力、工作失职的各级各类干部和工作人员要严肃追责问责。
特此通知。
四川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
2020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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