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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2015年度中央补助地方健康素养促进行动重点项目中期督导评估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4-08

发文字号

冀卫办宣传函[2016]1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河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04-08

颁发部门

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正文内容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2015年度中央补助地方健康素养促进行动重点项目中期督导评估的通知

冀卫办宣传函[2016]14号

2016年4月8日

有关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委(局),省疾控中心:

  为落实我委关于做好中央补助地方健康素养促进行动项目的有关要求,检验各项目地区健康素养促进行动项目实施情况及效果,决定对2014、2015年度中央补助地方健康素养促进行动重点项目开展中期督导评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评估依据和方法
  依据《健康巡讲项目工作方案》《健康促进区县建设项目工作方案》《健康促进医院/戒烟门诊建设项目工作方案》中的具体内容,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现场考查等形式开展督导评估工作。

  二、督导评估范围
  承担中央补助地方健康巡讲、健康促进区县建设、健康促进试点医院及戒烟门诊建设项目的地区和机构(见附件1)。

  三、督导评估时间
  2016年4月中旬至5月中旬,具体时间由督导组与项目市自行协商确定。

  四、督导评估组人员组成
  督导评估组由省卫生计生委、省疾控中心、项目市疾控中心相关人员组成(4-5人)。

  五、工作要求
  (一)开展自查自评。各项目实施单位要认真对照工作方案要求开展自查自评,各项目市健康教育机构要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给予技术指导并督促整改落实,推动项目工作全面深入开展。2014、2015年健康促进县区建设及2015年健康促进试点医院项目需向督导组提供自查自评报告。
  (二)广泛开展健康巡讲。各地各单位要紧紧围绕2015年健康中国行“无烟生活”主题活动项目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巡讲专家库,依托专家的权威性和专业性,发挥人际传播的优势,广泛开展健康科普知识传播活动,做到广覆盖、广适宜。各地需向督导组提交2015年度健康巡讲开展情况阶段性总结。
  (三)加强戒烟门诊建设。省级已于2016年3月15日向国家疾控中心控烟办上报了第一次数据。从上报情况来看,我省11所戒烟门诊试点医院仅有6所上报了数据,2015年中央补项目支持的3所戒烟门诊仅有1所门诊完成了数据上报,数据质量不高、戒烟门诊可持续性差等问题突出,健康教育机构在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等方面发挥的作用不充分,请各地各单位务必引起重视,认真按照要求加强指导,及时上报数据。
  (四)深入推动控烟工作。要继续扎实做好全省卫生计生系统控烟履约的各项工作,省、市要不定期对无烟卫生计生机构创建工作开展明查暗访。尚未启动无烟党政机关创建示范活动的设区市,要尽快建立部门合作机制,筹备开展相关工作。已经启动的设区市,要继续做好后续的督导、暗访、评估等工作,推动形成全社会参与控烟的良好氛围。
  (五)撰写督导评估报告。督导评估组要通过开展省级中期督导评估,及时发现不足,解决问题,总结推广典型案例和成功经验,确保我省健康素养促进行动项目工作取得实效。督导评估结束后一周内将督导评估报告报省卫生计生委宣传处。

  联系人:省卫生计生委宣传处 刘宁涛
  联系电话:0311-66165055
  联系人: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健康教育所 贺蕾
  联系电话:0311-86573187
  电子信箱:hbcdcjjs2006@.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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