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
鄂政办发[2017]92号
2017年12月20日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67号)精神,推动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医院治理体系。
1.强化政府办医职能。积极探索公立医院管办分开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各地可建立由政府领导牵头,政府相关部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组成的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为主要形式的政府办医机构,行使公立医院举办权、发展权、重大事项决策权、资产收益权等,审议公立医院章程、发展规划、重大项目实施、收支预算等,可下设管理中心作为执行机构,履行政府的办医职能。制定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合理控制公立综合性医院数量和规模。全面落实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投入政策,细化落实对中医医院(含民族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逐步偿还和化解符合条件的公立医院长期债务。逐步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配套合理的医保支付政策。在地方现有编制总量内,确定公立医院编制总量,逐步实行备案制。按规定选拔任用公立医院领导人员。逐步取消公立医院的行政级别,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一律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建立适应医疗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充分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机制,定期组织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以及院长年度和任期目标责任考核,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医保支付、绩效工资总量以及院长薪酬、任免、奖惩等挂钩。
2.完善医院综合监管体系。厘清政府对医院监管职责,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要创新管理方式,从直接管理公立医院转为行业管理,强化政策法规、发展规划、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监督指导。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规定职责做好各类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工作,完善机构、人员、技术、装备准入和退出机制。要依托医疗服务监管平台,加强对医疗机构、执业人员和医疗服务行为的全面监管、精准监管。建立医疗机构、执业人员依法执业信用体系,健全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和行业退出黑名单制度。对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乱收费、不良执业等行为,造成重大医疗事故、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严重违法违纪案件,严重违反行风建设的行为,要建立问责机制。强化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医疗服务监管职能,完善机构、人员、技术、装备准入和退出机制。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加强医保对医疗服务行为和费用的调控引导与监督制约,将医保对医疗机构服务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加大对骗保欺诈等医保违法行为的惩戒力度。控制公立医院特需服务规模,提供特需服务的比例不超过10%。加强和完善对公立医院经济运行和财务活动的会计和审计监督。健全非营利性和营利性社会办医院分类管理制度,加强对非营利性社会办医院产权归属、财务运营、资金结余使用等的监管,加强对营利性社会办医院盈利率的管控。
3.落实公立医院经营管理自主权。深化医疗领域“放管服”改革,合理界定政府作为公立医院出资人的举办监督职责和公立医院作为事业单位的自主运营管理权限,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公立医院要依法依规进行经营管理和提供医疗服务,行使内部人事管理、机构设置、中层干部聘任、人员招聘和人才引进、内部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年度预算执行等经营管理自主权。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在编制总量内根据业务需要面向社会自主公开招聘医务人员。对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短缺专业人才以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学位人员,可由医院采取考察的方式予以公开招聘。进一步改进艰苦边远地区公立医院人员招聘工作,合理设置招聘条件,改进招聘方式方法,完善激励保障措施。
4.加强社会监督和行业自律。完善和落实医院信息公开制度,拓宽公众参与监管的渠道。加强医院信息公开,重点公开质量安全、价格、医疗费用、财务状况、绩效考核等信息。加强行业协会、学会等社会组织在行业自律和职业道德建设中的作用,引导医院依法经营、公平有序竞争。改革完善医疗质量、技术、安全和服务评估认证制度。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
(二)完善医院管理制度。
1.制定医院章程。各级各类医院应制定章程,章程应明确医院性质、办医宗旨、功能定位、办医方向、管理体制、经费来源、组织结构、决策机制、管理制度、监督机制、文化建设、党的建设、群团建设,以及举办主体、医院、职工的权利义务等内容。公立医院制定章程时,要明确党组织在医院内部治理结构中的地位和作用。医院编制的章程应报所属政府主管部门或举办主体备案。医院要以章程为统领,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构、管理制度、议事规则、办事程序等,规范内部治理结构和权力运行规则,提高医院运行效率。
2.健全医院决策机制。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个人分工和层级管理相结合。院长全面负责医疗、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院长办公会议是公立医院行政、业务议事决策机构,对讨论研究事项作出决定。在决策程序上,公立医院发展规划、“三重一大”等重大事项,以及涉及医务人员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要经医院党组织会议研究讨论同意,保证党组织意图在决策中得到充分体现。充分发挥专家治院作用,组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药事管理等专业委员会,对专业性、技术性强的决策事项提供技术咨询和可行性论证。资产多元化、实行托管的医院以及医疗联合体等,可在医院层面成立理事会。把党的领导融入公立医院治理结构。
3.健全民主管理制度。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与医院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医院研究经营管理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应当充分听取职工意见,召开讨论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会议,必须有工会代表参加。推进院务公开,向职工公开“三重一大”落实情况,医院管理、党风廉政建设、民主评议干部,以及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福利、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推优评先,职称评聘等内容,落实职工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4.健全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院长是医院依法执业和医疗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落实医疗质量安全院、科两级责任制。建立全员参与、覆盖临床诊疗服务全过程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制度,严格落实
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和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严格执行医院感染管理制度、医疗质量内部公示制度等。加强重点科室、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技术的质量安全管理,推进合理检查、用药和治疗。建立不良事件预警机制,推进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信息采集、记录和报告制度。
5.健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人员聘用管理、岗位管理、职称管理、执业医师管理、护理人员管理、收入分配管理、公开招聘等制度。在岗位设置、收入分配、职称评定、管理使用等方面,对编制内外人员统筹考虑。公立医院在核定的薪酬总量内进行自主分配,体现岗位差异,兼顾学科平衡,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对工作时间之外劳动较多、高层次医疗人才集聚、公益目标任务繁重、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公立医疗机构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予以倾斜。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机制,在绩效工资分配上,重点向临床一线、业务骨干、关键岗位以及支援基层和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按照有关规定,探索实行目标年薪制和协议薪酬。
6.健全财务资产管理制度。财务收支、预算决算、会计核算、成本管理、价格管理、资产管理等必须纳入医院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建立健全全面预算管理、成本核算、财务报告、总会计师、第三方审计和信息公开制度,确保经济活动合法合规,提高资金资产使用效益。公立医院作为预算单位,所有收支纳入部门预算统一管理,要强化成本核算与控制,逐步实行医院全成本核算。三级公立医院应设置总会计师岗位,统筹管理医院经济工作,其他有条件的医院结合实际推进总会计师制度建设。加强公立医院内部审计监督,推动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
7.健全绩效考核制度。将政府、举办主体对医院的绩效考核落实到科室和医务人员,对不同岗位、不同职级医务人员实行分类考核。建立以社会效益、优质服务、质量安全、综合管理、可持续发展等为主要内容的医院绩效评价体系,加大医改任务、卫生应急、对口支援以及功能定位落实和分级诊疗实施情况的考核比重。考核结果与政府投入、医保支付、人员职业发展等挂钩。
8.健全分级诊疗制度。各级公立医院按照功能定位严格执行分级诊疗制度,理顺下转通道,逐步下转常见病、多发病和疾病稳定期、恢复期患者。各级公立医院要积极参与医疗联合体,三级公立医院要全部参与医疗联合体建设并发挥引领作用,提高医疗服务整体效率。探索推进医联体内实行医保总额付费等方式,引导医疗联合体内部形成顺畅的转诊机制。积极开展精准化对口帮扶工作,加快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带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
9.健全人才培养培训管理制度。加强医教协同,健全医务人员终身医学教育制度。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制度,做好医学生培养工作。加强医院管理人员培养培训。统筹建立临床医师进修制度,健全中医师承制度。城市医生在晋升主治医师或副主任医师职称前到基层或对口帮扶的医疗机构累计服务不少于1年。部省属医院要主动为市州医院、城市大医院要积极为基层和边远贫困地区培养人才。
10.健全科研管理制度。加强临床医学研究,加快诊疗技术创新突破和应用,大力开展适宜技术推广普及,加强和规范药物临床试验研究,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加强基础学科与临床学科、辅助诊疗学科的交叉融合。建立健全科研项目管理、质量管理、科研奖励、知识产权保护、成果转化推广等制度。
11.健全后勤管理制度。强化医院发展建设规划编制和项目前期论证,落实基本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质量责任终身制等。合理配置适宜医学装备,建立采购、使用、维护、保养、处置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探索医院“后勤一站式”服务模式,推进医院后勤服务社会化,引进社会力量参与、承担医院后勤服务工作,提高后勤服务质量和专业化水平。
12.健全信息管理制度。强化医院信息系统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与医保、预算管理、药品电子监管、区域卫生信息平台等系统有效对接。完善医疗服务管理、医疗质量安全、药品耗材管理、绩效考核、财务运行、成本核算、内部审计、廉洁风险防控等功能。加强医院网络和信息安全建设管理,完善患者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和技术措施。
13.全面开展便民惠民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巩固“先住院后结算”医疗服务模式,实施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完善导诊、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及推送等便民措施。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优化就医流程,合理布局诊区设施,科学实施预约诊疗,推行日间手术、远程医疗、多学科联合诊疗模式。加强急诊急救力量,畅通院前院内绿色通道。开展就医引导、诊间结算、检查检验结果推送、异地就医结算等信息化便民服务。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加强社工、志愿者服务。推进院内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医疗风险分担机制有机结合的“三调解一保险”机制建设,妥善化解医疗纠纷,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三)加强医院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公立医院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各公立医院党委要抓好对医院工作的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把党的领导融入公立医院的治理结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医院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应按章程进入医院管理层或者通过法定程序进入理事会。医院管理层或者理事会内部理事中的党员成员,一般要进入医院党组织的领导班子。坚持把公立医院党的建设与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紧密结合,同步规划,同步推进。加强和完善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合理设置医院党建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党建工作力量,坚持把党组织活动与业务工作有机融合。加强社会办医院党组织建设,批准设立社会办医院时,要坚持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同步设置、党的工作同步开展。各级医院要树立正确的办院理念,弘扬“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职业精神,建设医术精湛、医德高尚、医风严谨的医务人员队伍,塑造行业清风正气。
二、组织实施
要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政策要求,积极推进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工作。各级医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将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作为深化医改的重要内容,各部门要按照“放管服”要求,适应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新要求,按照职能分工及时下放相关权限,调整相关政策,优化服务流程,形成工作推进合力。行业主管部门、举办单位及公立医院要落实主体责任,认真做好具体实施工作。要加强督导检查,确保工作落实。坚持好正确的舆论导向,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预期,为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营造良好舆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