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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疟疾等重点寄生虫病综合防治实施方案(2024—2030年)

发布日期

2024-12-24

发文字号

黔疾控发〔2024〕30号

信息分类

其他

有效地区

贵州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24-12-24

颁发部门

贵州省疾病预防控制局

正文内容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疟疾等重点寄生虫病防治工作,全面推进重点寄生虫病的控制与消除进程,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全国包虫病等重点寄生虫病综合防治实施方案(2024—2030年)》和《健康贵州行动实施方案》“降低农村寄生虫病流行区域人群感染率”防治目标要求,结合我省重点寄生虫病流行形势,特制定本方案。

一、防治现状

贵州省曾是我国重点寄生虫病流行较为严重的省份之一,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经70多年的努力,寄生虫病防治工作取得显著成绩。淋巴丝虫病、疟疾已被消除,全省土源性线虫感染率持续下降。

寄生虫病防治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随着城乡经济条件和社会环境的改善,我省重点寄生虫病防治面临着新目标、新挑战。当前,全省疟疾均为输入病例,但各地存在传疟媒介,输入病例仍有引起输入继发病例或本地病例的风险。2018—2023年全国土源性线虫平均感染率为0.94%,我省土源性线虫平均感染率为1.70%,仍存在人群感染与传播风险。近年来野外探险、生鲜特色饮食等生活方式渐成时尚,我省也有黑热病、包虫病、肝吸虫病等病例报告。

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继续做好重点寄生虫病防治工作,扎实开展发现、报告、诊断、治疗、处置、宣传等措施,有效控制疟疾等重点寄生虫病流行,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我省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发展,推进健康贵州建设。

二、目标要求

(一)总目标

到2030年,全省继续巩固消除疟疾成果,推进土源性线虫病传播控制和阻断进程,控制食源性寄生虫病流行和暴发,有效规范处置包虫病、黑热病等寄生虫病,降低传播风险。

(二)具体目标

1.疟疾。无输入继发二代疟疾病例。疟疾诊治、监测和应急响应能力持续提升巩固。

2.土源性线虫病。2022—2023年平均感染率在1%以上的市、县,到2025年、2027年和2030年,土源性线虫感染率分别下降10%、20%和30%以上。感染率在1%以下的市、县,继续维持低流行水平。到2030年,土源性线虫病达到传播控制标准县数4个,达到传播阻断标准县数2个,鼓励在2030年前提前完成传播控制标准县和传播阻断县目标任务。

3.食源性寄生虫病。全省肝吸虫病继续维持较低流行水平。在局部流行地区降低带绦虫病、囊尾蚴病、肺吸虫病的危害,及时发现并规范处置广州管圆线虫病、旋毛虫病等食源性寄生虫病病例。

4.包虫病和黑热病。按照国家诊断标准和相关处置要求,及时、规范做好病例报告和疫点调查处置。

三、防治策略和措施

(一)防止疟疾输入再传播。采取“及时发现,精准阻传”策略,加强监测和响应能力建设,及时发现和精准处置输入性传染源及其疫点,防止输入再传播,巩固消除成果。

1.提高疟疾发现诊治能力。各级疾控机构、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医院和传染病专科医院加大技术储备,疾控机构具备疟原虫血涂片显微镜检测、免疫学快速检测和核酸检测能力,医疗机构具备疟原虫检测能力,贵阳市公共卫生救治中心(贵阳市三级传染病专科医院)作为我省疟疾病例救治定点医院,承担重症疟疾治疗任务,并对其他医疗机构进行技术培训和指导。市(州)设立疟疾治疗定点医院,提升医疗机构重症救治水平。到2030年,全省二级及以上公立综合医院和传染病专科医院100%具备疟原虫检测能力,省级疟疾定点医院配备率实现100%。加强省级疟疾诊断参比实验室和各级疟疾诊断网络实验室能力建设,不断完善诊断质控网络,保障疟疾诊断质量,到2030年实现经国家考核认证的省级疟疾诊断参比实验室100%正常运转。

2.加强病例监测、风险评估和应急处置。加强入境人员疟疾疑似病例的疟原虫检测,及早发现输入性疫情,及时评估疟疾再传播风险。加强抗疟药物疗效及耐药性监测,指导抗疟药物合理使用。规范病例管理和疫点处置,加强对报告病例的个案调查及审核,到2030年,7日内疫点调查与处置率达95%以上,突发疫情及时处置率达100%。推动建设国家和省级媒介按蚊监测点,开展按蚊种群监测和密度监测,定期开展杀虫剂敏感性监测。根据媒介按蚊分布、输入传染源种类及传播条件等因素,定期开展风险区分层。健全部门间信息共享通报机制。持续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和保障。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和片区间联防联控活动,提高疫情应急响应能力。

3.提高公众防范能力。聚焦往返境外疟疾流行区务工、旅游等重点人群,普及疟疾防治知识,提高群众自我防护、及时就诊、配合治疗和主动参与的意识。加强部门协作,及时互通输入性疟疾病例及疟疾高风险人群的信息,联合开展健康宣教活动,提高宣传效果。

(二)控制土源性线虫病和食源性寄生虫病流行。采取“以健康科普为先导、以传染源控制为主”的综合防治策略,依托全省重点寄生虫病监测体系,实施健康科普、人畜化疗、改水改厕和食品安全管理等综合防治措施。

1.深入开展健康科普。在全省范围内广泛宣传重点寄生虫病防病知识,到2030年全省土食源性寄生虫病知识知晓率均达90%以上。引导公众在生产生活中加强个人防护,养成不生食鱼肉、猪肉、牛肉和螺肉、不饮生水等饮食习惯,防止土源性线虫和食源性寄生虫感染。学校和托幼机构等加强对学生和儿童的卫生意识和个人卫生习惯教育。

2.加强传染源控制。通过监测、干预点主动检测、医院门诊、健康体检等不同途径开展人群寄生虫病查治,检出感染者治疗率保持在90%以上。在肝吸虫病和钩虫病局部流行较重的地区,对重点人群开展药物驱虫。在黔东南州肝吸虫病流行区,有条件的县(市)可设立动物驱虫日,开展统一驱虫,做好动物传染源管理。

3.加强鱼、肉类食品安全管理。在肝吸虫病、带绦虫病、囊尾蚴病等食源性寄生虫病重点流行区,加强淡水鱼、猪、牛等养殖环境管理,提倡家畜圈养,防止未经无害化处理的人畜粪便污染养殖环境。对市场销售的淡水鱼、猪肉、牛肉等开展食源性寄生虫卫生检疫抽检。

4.完善监测体系。每年按全省总县数的10%设置监测点,开展人群感染及动物宿主、传播媒介等流行因素监测。定期开展全省人体重点寄生虫病现状调查。提升土源性线虫病与食源性寄生虫病诊断检测能力,推进省级诊断参比实验室建设,逐步建立市、县级诊断网络实验室。

5.推进改水改厕。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卫生城镇建设和“厕所革命”,推进改水改厕工作,不断提高农村供水水质达标率、稳步提高卫生厕所普及率,改善水源地环境卫生状况,防止垃圾和粪便污染水源。

6.建立综合干预点,推进传播控制工作。在土源性线虫病和肝吸虫病高流行县设置综合干预点,强化实施健康教育、人畜化疗、改水改厕和食品安全管理等综合防治措施。建设土源性线虫病传播控制与阻断试点县,建立评估体系,开展土源性线虫病传播控制与阻断评估。

(三)降低包虫病和黑热病公共卫生危害

1.规范病例报告、治疗和疫情处置。提高监测敏感性,对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发现的病例及时进行报告和个案调查。疾控与医疗机构要强化协同机制,联合开展患者查治、病例随访等工作,及时发现复发患者,提高病例规范化管理水平和救治效果。规范病例个案调查和疫点调查处置,判断感染来源及有无本地传播风险。加强牛、羊等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和监管,完善屠宰场屠宰家畜检疫制度,做好病变脏器的无害化处理。若在白蛉活动季节(5—9月)报告黑热病病例,则要在发现病例的村庄开展白蛉监测,若发现白蛉,要在其孳生环境采用高效低毒类杀虫剂进行滞留喷洒。

2.深入开展健康科普。加强对养犬人群、畜产品商贸人员、有包虫病流行区(新疆、青海、甘肃、宁夏、西藏、内蒙古、四川、云南、陕西等地)和黑热病流行区(甘肃、四川、陕西、山西、新疆和内蒙古等地)旅居史人员等重点人群的健康教育,宣传包虫病和黑热病防治知识,提倡在流行区期间做好个人防护。在包虫病流行区提倡不喝生水、少和犬只接触,进食前洗手等良好的卫生饮食习惯。在黑热病流行区提倡使用驱避剂、小孔径蚊帐,安装纱门纱窗,户外穿长袖长裤等,降低感染风险,如有身体不适要及时主动就医。

四、组织实施

(一)组织保障。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把寄生虫病防治作为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和实现疾病预防控制事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结合乡村振兴工程、美丽乡村建设,健全部门合作、联防联控、群防群控的工作机制,持续改善居民生产生活环境,降低重点寄生虫病传播风险。

卫生健康、疾控部门要加强对重点寄生虫病防治工作的统筹协调,牵头制定重点寄生虫病防治目标、防控策略、防治措施和技术方案,指导完善寄生虫病监测体系及信息网络,定期组织开展风险评估,及时发布和通报防治信息,加强对基层防治机构的技术指导。加强基层疾控及综合(专科)医院等机构人员技能培训,提高疫情防控、流行病学调查和应急处置、病人救治能力。

林业部门要做好定居点周围黑热病野生动物宿主监测,必要时,协助组织开展黑热病野生动物传染源调查和监测。

水利部门要加强农村供水工程建设管理,积极推动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保障群众饮用水安全。

农业农村部门要研究制定家畜包虫病防治政策和措施,为犬主落实家犬驱虫、粪便无害化处理和家畜免疫等防疫工作提供技术指导,推进农村卫生厕所改造,研究鱼类感染防治政策和措施,督促指导养殖场(户)保障淡水鱼和猪、牛等家畜养殖环境安全,组织开展动物宿主包虫病防控。

发展改革部门要结合相关专项,积极予以支持,做好有关项目的审批服务。

教育部门要结合相关课程、教学活动,加强健康教育,对学生开展重点寄生虫病防治知识教育。协助疾控部门进入学校开展有关防治工作。

科技部门要组织相关行业部门积极争取将重点寄生虫病防治科研项目推荐列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省级科技部门及各行业部门加大重点寄生虫病科研项目支持力度。

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城市综合执法部门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抓捕的流浪犬只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医保部门要落实相关医疗政策,统筹加强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保障,减轻寄生虫病患者就医费用负担。

财政部门要按规定落实重点寄生虫病防治经费,加强防治资金的监督管理。

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抗疟药等寄生虫病防治药物的流通与监管。

海关、文化和旅游、公安等部门加强出入境人群疟疾等寄生虫病健康科普、风险防范,加大与卫生健康、疾控部门信息共享和数据交换,协助解决重点寄生虫病防治急需、国内紧缺的进口药品的通关入境。

(二)工作保障

各市(县)财政按规定落实投入政策,及时将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补助经费足额拨付,保障重点寄生虫病防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加强重点寄生虫病基础研究和防治应用研究,在全省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中支持重点寄生虫病防治科研任务,组织多部门、跨学科联合攻关。加强重点寄生虫病防治国际合作和交流,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卫生健康共同体建设。

(三)能力建设

加强寄生虫病防治机构能力建设,保持防治专业队伍稳定,持续开展专业人员技术培训,提高基层防治人员的业务能力,全面提升防治队伍技能水平。提高各级临床医疗机构对重点寄生虫病的发现、诊断和治疗能力。加强寄生虫病诊断实验室网络建设,提高实验室检测能力。对已消除的寄生虫病,应保留必要的防治人员、药物和技术储备。加强信息化建设,在全省疾控信息系统的基础上,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提高寄生虫病防治数据集成、风险识别、智能分析和预警能力。

各地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制订实施计划和方案,对工作内容和实施情况进行效果评估。贵州省疾控局会同有关部门于2025年底、2027年底和2030年底组织开展防控效果评估并予以通报。

 

附表:1.防止疟疾输入再传播主要工作指标清单

2.土源性线虫病防治目标推进表

3.土源性线虫病传播控制与阻断目标推进表

4.土源性线虫病和食源性寄生虫病防治主要工作指标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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