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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设置石家庄中健银龄康复医院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6-12-26

发文字号

冀卫医函[2016]6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河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12-26

颁发部门

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设置石家庄中健银龄康复医院的批复

冀卫医函[2016]63号

2016年12月26日

石家庄市卫生计生委:

  你委《关于拟设置石家庄中健银龄康复医院的请示》(石卫呈[2016]89号)收悉。根据鼓励和支持社会办医的精神,以及医疗机构管理的有关规定和石家庄市医疗卫生发展规划,经论证和研究并公示,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石家庄市福瑞祥合燃料有限公司设置石家庄中健银龄康复医院,设置医院的级别类别为二级康复医院,性质为非营利性,服务对象为社会。

  二、同意该医院选址在石家庄元氏县马村镇聊村村西。

  三、设置床位100张(牙椅2张),核准的诊疗科目和临床科室为预防保健科、内科、外科、妇科、口腔科、急诊医学科(室)、康复医学科、麻醉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中西医结合科。特殊诊疗技术应用、大型医疗设备配置等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另行审批。

  四、设置医院投资总额为7000万元。

  五、设置医院须在接到本批复起3年内完成建设。建设完成后,由你委负责组织现场验收,达到二级康复医院基本标准后进行登记注册,并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院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展诊疗活动。超过《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有效期的,需重新申请办理设置审批手续。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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