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厅字〔2017〕42号)精神,规范医疗器械检验工作,我局起草了《医疗器械检验工作规范(征求意见稿)》(附件1),拟作为医疗器械检验机构规范管理和监管部门监督检查的技术依据。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8年11月23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反馈意见(意见汇总处理表见附件2)。
电子邮件:kbskjc@cfda.gov.cn。发送邮件时,请务必在邮件主题处注明“医疗器械检验工作规范反馈意见”。
联 系 人:欧阳呓林、周乃元
联系电话:010-88331022、88331024
附件:1.医疗器械检验工作规范
2.意见汇总处理表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2018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