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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理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开通省本级医保服务项目申请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3-06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云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3-06

颁发部门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正文内容


关于受理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开通省本级医保服务项目申请的通知

2014年3月6日

各有关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

  根据《云南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机构管理办法》(8号公告)和《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12]270号),我厅“两定”管理办公室拟进行2014年度上半年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开通省本级医保服务项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请受理范围:取得《医疗机构许可证》、《云南省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证》的医疗机构;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云南省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证》的零售药店,可申请开通省本级医保服务项目。

  上述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申请开通省本级医保服务项目的,请按照《云南省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服务机构管理办法》(8号公告)的要求准备材料,于2014年3月2日至3月20日将申请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两定”管理办公室。

  地址:昆明市关上国贸路85号政通大厦1203室
  联系人及电话:胡白(0871)67195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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