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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组织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继承人考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7-25

发文字号

冀中医药函[2017]9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河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07-25

颁发部门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

正文内容

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组织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继承人考试的通知

冀中医药函[2017]92号

2017年7月25日

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局)、中医药管理局,省直有关单位:

  按照《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推荐第六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候选人的通知》(冀中医药函[2017]83号)安排,各市、各单位积极推荐了一批师承项目继承人候选人。经研究,定于2017年7月29日在石家庄市组织候选人集中理论考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内容
  中医类:四部经典、临床医案分析、中医基础理论、中医药法律法规等。
  中药类:中药炮制、鉴定、传统制药工艺、中药开发利用及中药药事管理等。

  二、考试时间
  2017年7月29日(周六)8:30-11:00。

  三、考试地点
  河北中医学院橘泉校区(石家庄市桥西区新石南路326号)。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地、各单位尽快按继承人准考名单(见附件)通知相关人员按时参加考试,指导老师与继承人不在一个单位的,由指导老师所在单位负责通知;
  (二)参加考试人员考试时须携带身份证、职称证原件(考生凭以上证件提前半小时进入考场);
  (三)考生免交考试费用,食宿自行安排,费用自理。

  联系电话:省中医药管理局中药处 0311-66165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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