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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确定全省爱婴医院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1-29

发文字号

冀卫办妇幼[2016]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河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01-29

颁发部门

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正文内容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确定全省爱婴医院的通知

冀卫办妇幼[2016]4号

2016年1月29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委(局),华北石油管理局、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卫生处,省直有关医疗保健机构:

  为提高母婴健康服务水平,逐步提高母乳喂养率,降低非医学指征剖宫产率,保障调整完善生育政策顺利实施,促进爱婴医院工作可持续发展,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统一部署,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爱婴医院复核工作的通知》(国卫妇幼[2014]185号)文件要求及标准,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做好爱婴医院复核评估工作的通知》(冀卫办妇幼[2014]8号),组织开展了全省爱婴医院的复核评估。2014年-2015年,经县级全面自查申报、市按比例抽样复核、省级随机抽查复核,我省全面完成了爱婴医院复核工作,向国家卫生计生委上报361家医疗保健机构并全部通过评估,被国家卫生计生委授予“爱婴医院”称号,其中,4家机构被授予“优秀爱婴医院”称号。现予以公布。希望各爱婴医院再接再励,不断巩固爱婴医院的成果,取得更大成效,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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