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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转发卫生厅《关于开展卫生系统外机构生物、医学实验室调查及脊髓灰质炎野病毒封存登记清册工作函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11-30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辽宁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11-30

颁发部门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正文内容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转发卫生厅《关于开展卫生系统外机构生物、医学实验室调查及脊髓灰质炎野病毒封存登记清册工作函的通知》

2007年11月30日

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卫生系统外机构生物、医学实验室调查及脊髓灰质炎野病毒封存登记清册工作函的通知》要求,我厅负责全省科技系统所属的生物、医学实验室脊髓灰质炎野病毒封存登记清册工作。请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接到通知后,认真组织清查、落实。并于12月6日下午16时前,将生物、医学实验室登记暨脊髓灰质炎病毒封存登记表及生物、医学实验室登记汇总表交到辽宁省科技厅社会发展处(附电子版)。

  附件:(略)

  1、辽宁省卫生厅文件

  2、卫生部文件

  3、卫生系统外机构生物、医学实验室脊髓灰质炎野病毒封存登记清册工作方案

  4、辽宁省开展卫生系统外机构生物、医学实验室调查及脊髓灰质炎野病毒封存登记清册工作实施方案

  联 系 人:刘健、冯宇
  联系电话:23983019 传真:23983455
  E-mail:fengyu7963@163.com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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