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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17-04-17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河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04-17

颁发部门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公告

2017年4月17日

  近期,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规定和要求,我局组织抽检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糕点,餐饮食品等3类食品74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71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批次,1批次不合格;糕点2批次,2批次不合格;餐饮食品71批次均未检出不合格样品。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1.标称邢台康达尔食品加工有限公司生产的雪花条(江米条),酸价检出值为10mg/g。标准规定为≤5mg/g。检验机构为河北冠卓检测科技有限公司。
  2.石家庄天客隆商贸有限公司恒大分公司销售,标称栾城县新艺源食品厂生产的枣沙蛋糕,铝的残留量(以干基计)检出值为380mg/kg,标准规定为≤100mg/kg;防腐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检出值为1.5,标准规定为≤1.0。检验机构为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3.保定市惠友万家福超级市场有限公司惠友购物广场军校店销售,标称保定馨冠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小磨香油,苯并[a]芘检出值为24μg/kg,标准规定为≤10μg/kg。检验机构为河北省食品检验研究院。

  三、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处理。公众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请拨打河北省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电话“12331”进行举报。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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