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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做好季节性疾病高发期儿科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11-21

发文字号

冀卫办医函[2016]4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河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11-21

颁发部门

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正文内容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做好季节性疾病高发期儿科医疗服务工作的通知

冀卫办医函[2016]43号

2016年11月21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委(局),华北石油管理局、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卫生处,省直各有关医院:

  近期,由于雾霾天气及气温偏低,冬季季节性疾病高发,儿童患者数量明显增加,儿科医疗服务工作任务繁重、医疗服务能力不足问题突显。为有效缓解儿科医疗服务供需矛盾,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季节性疾病高发期儿科医疗服务工作的安排部署,现就我省做好2016年冬季儿科医疗服务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切实加强对儿科医疗服务工作的组织领导
  冬季是儿科上呼吸道感染、支气管炎、肺炎、哮喘等呼吸道疾病高发季节,受儿童医疗服务能力不足制约,可能会加剧局部性、阶段性、结构性医疗资源短缺。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管理,将加强儿科医疗服务作为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的重要内容认真部署实施。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制定儿童就诊高峰期应对预案,根据儿童医疗服务需求,统筹调配儿科医疗服务资源,合理调配儿科医务人员力量,有效缓解儿科医疗资源不足导致的供需矛盾。

  二、全力做好季节性疾病高发期儿科疾病诊疗工作
  医疗机构要做好冬季季节性疾病高发期儿童医疗服务工作的组织、动员、部署和准备,满足高峰期儿童患者医疗需求,提高疾病救治能力。要合理调配儿科医务人员力量,妥善解决疾病高发期儿科医务人员不足问题,强化门急诊管理,不得出现停诊和拒诊情况。要强化儿科专业培训,有针对性地加强眼科、呼吸、消化、感染科等专业力量,满足高峰期儿科患者医疗需求。要优化服务流程,畅通绿色通道,做好门诊和急诊之间的有效衔接。要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并在加强预约诊疗、充分告知的同时,做好儿童患者及其家属的疏导与管理,改善就医环境。要严格执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切实落实消毒隔离等医院感染控制措施,做好医务人员职业防护工作。要做好急救药品储备,确保急救设备设施处于完好备用状态。各级急救中心要做好院前急救工作,保证急救电话畅通,及时接警,迅速出警,妥善处置和及时转运儿童患者。

  三、进一步提升儿科医疗服务能力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按照我委联合省编委办、发改委、教育厅、财政厅等12个部门印发的《河北省加强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冀卫规[2016]3号)有关要求,加快推进儿童医疗卫生服务改革与发展,完善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儿科医务人员培养和队伍建设,提高儿童急危重症救治能力,健全儿童医疗卫生服务保障机制,优化儿科医疗服务。逐步建立儿童医院、综合医院儿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有效转诊机制,促进医疗资源共享,合理引导、分流儿科患者。

  四、加强儿童健康知识宣传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与宣传、教育等部门密切配合,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刊等多种宣传形式和渠道,针对传染性疾病、儿科季节性疾病防治以及意外伤害防范等知识进行重点宣传,提供公众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降低儿科疾病发病率。

  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通知要求,迅速安排部署做好冬季儿科医疗服务有关工作,密切监测辖区内儿科疾病发病情况。我委将适时组织对各地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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