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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3-03-18

发文字号

云食药监市[2013]1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云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3-03-18

颁发部门

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关于做好2013年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的通知

云食药监市[2013]12号

2013年3月18日

  各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曲靖现场会议”精神,依据国家局《关于印发开展药品安全示范县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10]480号)精神和《2012-2014年云南省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云食药监市[2012]16号)的要求,结合国家局、省局年度工作安排,现将2013年全省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第一批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评估
  从2010年起,省局批准的第一批43个试点县(市、区),在当地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和统一领导下,强化组织领导,完善监管体系,健全长效机制,落实保障措施,有力地推动了监管水平的提高,创建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为全面掌握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各试点单位要认真总结创建工作开展3年来所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依据《云南省创建药品安全示范县试点工作评价细则(试行)》,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电子监管、药品监督管理、农村药品“两网”建设、应急处理体系建设、药品不良反应和药物滥用监督测体系建设、宣传教育等7个方面的创建内容进行全面总结和自我评估,对照58项细化评价条款进行客观公正的打分,总结成绩、查找不足,全面反映本地区创建工作的真实情况。各县(市、区)创建工作总结评估报告,以县(市、区)人民政府行文,于2013年5月31日前报各州、市局和省局市场处。

  二、对第二批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加强指导和帮扶
  为推动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在全省的广泛开展,全面提高我省基层药品安全保障水平,2012年11月,省局批准了第二批40个县(市、区)开展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截止今年2月,这40个县(市、区)人民政府已全部向省局报送了《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有计划按步骤地启动了各项创建工作。省局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和相关处室要加强对第二批创建单位的指导和帮扶,强化动态管理,加大工作交流,及时跟踪督导,确保第二批创建工作在年内迈出实质性步伐,取得阶段性成效。各创建单位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学习和汲取第一批创建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先进做法,结合本地实际,在建立责任体系、强化资源保障、完善监管机制、创新监管举措等方面下功夫,扎实推动创建工作的有效开展。特别要注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提高意识。通过积极协调、广泛宣传发动,增强创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将创建工作摆上各级各部门各企业的重要位置,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二是要细化责任。将创建工作纳入县、乡两级政府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内容,细化任务分解,明确责任分工和进度目标,形成“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工作格局。三是要突出实效。在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体系的构建完善、监管机构机制的创新建设、药品电子监管的全覆盖、市场秩序的整顿规范、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查处、应急处理体系的建立健全和安全合理用药的科普宣传等重点难点工作上出实招、出实效。四是要以点带面。通过开展示范乡镇、示范药店、规范药房等评比晋级活动,建立违法违规“黑名单”制度,实施量化分级分类管理,鼓励先进、鞭策后进,以典型示范带动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

  三、启动省级示范县检查验收和国家级示范县申报工作
  按照国家局工作计划,今年下半年,国家局将对各省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进行评价验收,对各省申报的示范县创建单位按照不高于全省总县数5%的比例进行考核评定,达到国家局标准的,命名为国家级药品安全示范县。与此相对应,我省创建工作检查验收拟安排在6月至8月间展开。第一批43个创建县(市、区),在对前一阶段的工作总结和自我评价中,综合评分达到90分以上的单位,可向当地州、市局进行申报。各州、市局对申报单位的创建情况进行认真复核和总体评价,综合评定符合条件的,提出审核意见,向省局申报。省局将按照“成熟一个、验收一个、命名一个”的原则,对各申报单位进行严格的现场检查验收。验收合格的,由省局授予“云南省药品安全示范县(市、区)”称号并颁发牌匾。在此基础上,按照不高于全省总县数5%的比例,推选出5至7个创建水平较高的单位向国家局申报,由国家局检查验收,命名为国家级药品安全示范县。未达到验收标准或检查验收不合格的单位,继续开展创建工作,按照省局的统一部署要求,在今后的工作中重新提出申报要求。
  为规范检查验收评定工作,省局将制定《云南省药品安全示范县检查验收工作程序》,按照预定流程,采取听取工作汇报,查看相关档案资料,实地检查考核等方式,随机抽选不少于2个乡镇、2个行政村、2个药械生产批发企业、2个药品零售门店以及2个医疗机构,共10个以上涉药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同时,在大型超市、医疗机构和药品卖场随机各抽选10名当地群众进行“群众满意度”和“药品安全知晓率”测评,全面考核评价受检单位创建工作开展情况。

  四、拟召开全省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中期评估推进会
  省局拟于下半年召开全省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中期评估推进会,总结前一阶段工作,部署下一阶段重点任务。会议将组织现场学习观摩,大会交流发言,授予第一批“云南省药品安全示范县(市、区)”称号并颁发牌匾,进一步推动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活动在全省的深入开展。

  联 系 人:吴炬
  联系电话:0871-68571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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