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北京市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京政办发[2018]39号
2018年10月19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北京市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深化落实分级诊疗制度,切实维护和增进人民群众健康,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8]3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首善标准,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遵循规律,立足市情,借鉴国际经验,医教协同推进全科医学教育改革,建立适应行业特点的全科医生使用激励机制,加快培养合格的全科医生,为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和继续教育连续统一的全科医生培养制度巩固发展,与区域公立医院水平相衔接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激励机制基本形成,全科医生职业吸引力明显提高,城乡分布基本均衡,人员结构趋于合理,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全科医生与城乡居民基本建立比较稳定的服务关系,城乡每万名居民拥有不少于3名合格的全科医生。
到2030年,全科医生培养制度和使用激励机制更加完善,城乡每万名居民拥有5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全科医生队伍和基层医疗卫生事业相协调,基本满足健康北京建设需求。
三、重点任务
(一)完善全科医生培养制度
1.深化院校全科医学教育改革。开办医学专业的高等学校,要加强全科医学学科建设,成立全科医学教研室、全科医学系或全科医学学院,健全全科医学临床教学基地和基层实践基地,面向全体医学类专业学生开展全科医学教育和全科医学临床见习实习。高等学校可将符合条件的基层实践基地建设成为教学基地或附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加强全科医学师资队伍建设,在人员配备、职称评聘、绩效考核等方面给予倾斜;鼓励具有医师资格证书的高校教师到基层实践基地进行执业注册和全科医学带教,符合条件的全科医生可聘任相应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将具有硕士学位作为高校评聘全科医学研究生导师的前提条件。
高等学校新增临床医学、中医专业研究生招生计划重点向全科医学等紧缺专业倾斜,探索中心城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定向全科医学专业研究生培养路径。完善定向医学生培养制度,利用8至10年时间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村卫生室定向培养1000名临床医学专业本科生、800名临床医学专业大专生,利用5至8年时间培养400名中医学专业医学生。(市教委牵头,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社保局、市中医局、市财政局、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健全毕业后医学教育制度。完善全科住院医师和助理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合理安排临床轮转和基层实践的时间及培训内容,探索助理全科医师分段培养路径。适时开展全科专业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建立全科师资能力标准,按照临床带教和基层实践要求,分级分类开展全科师资培训。实行全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双导师制。建立健全以自主培训为主的全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机制,动态调整各专业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招收名额,优先保证全科住院医师招录规模,2020年,招收数量达到当年总招收计划的20%。2019年起,农村定向免费培养的本科或专科医学生毕业后全部纳入全科住院医师或助理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研究制定乡村医生岗位定向培养医学生毕业后参加助理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的管理办法和保障措施。
认定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和助理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的综合医院,要增加全科医疗诊疗科目,设置全科医学科,以全科医生培养为目的,联合医院相关科室和基层实践基地等,开展全科医疗、临床教学和科研工作;要完善培训基地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改善学员住宿条件;要将全科医学科的临床教学业绩纳入医院内部绩效考核,将带教经历和教学质量作为全科医学科人员职称评聘的重要指标。加强培训基地的动态管理,开展第三方评估,将全科医学科建设、招收任务、培训质量、基层实践基地教学活动经费保障、是否留用委托培训人员等情况作为培训基地考核评估的核心内容。(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教委、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中医局、市医管局、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继续医学教育。探索建立全科医生岗位能力测评体系,制定全科医生继续医学教育指南,建设全市统一的继续医学教育学习平台,大力发展“互联网+继续教育”和远程培训,推广普及全科适宜技术。将继续医学教育合格作为全科医生岗位聘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医师定期考核的条件,全面提高全科医生服务能力。
加快全科骨干力量培养,到2030年,建设20个市级全科重点学科,培养30名全科领军人才、80名全科带头人、100名全科骨干。实施基层全科岗位能力巩固提升计划,研究制定基层全科医生诊疗规范,建设4至5家市级全科医生继续教育基地,开展全科医生专业技能培训。实施“手拉手”全科共同成长计划,医联体核心医院每年安排不少于5名专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出诊、带教或培训,每位专家累计出诊、带教或培训时间不少于2个月,发挥好传、帮、带作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全科医生,副主任医师职称以下人员每2年到医联体核心医院进行累计不少于1个月的学习,副主任医师晋升主任医师职称前到医联体核心医院进行累计不少于6个月的学习。实施全科能力拓展计划,加强全科医生中医药和康复医学等知识与技能培训,定期开展面向基层全科医生的“西学中”培训。开展成人学历教育,逐步改善人员学历结构。
鼓励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非全科专业的临床医生,通过全科转岗培训成为全科医生。区级中医医疗机构的中医人员,经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并考核合格的,可申请注册为中医全科医师。支持乡村医生考取执业医师资格、助理执业医师资格或乡村全科助理执业医师资格,鼓励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乡村医生参加全科医生转岗培训,培训期间可全额享受政府给予的乡村医生岗位补助,培训完成情况作为乡村医生岗位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中医局、市教委、市财政局、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完善全科医生使用激励机制
4.完善全科医生薪酬制度。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激励机制。按照“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要求,在建立科学规范绩效考核机制的基础上,充分考虑与区域内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水平的平衡关系,合理核定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绩效工资总量,并建立正常增长机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承担高校教学、全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等任务的,根据工作量,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给予适度倾斜。通过多种措施,增强农村基层卫生技术岗位吸引力,促进优秀医疗人才扎根基层。
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收入水平,可通过在绩效工资内设立全科医生津贴的方式向全科医生倾斜,使其与区域内公立医院同等条件临床医师的工资水平相衔接。全科医生津贴由区级财政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年度预算统筹予以保障。独立设置全科医学科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助理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等医疗机构要完善内部分配机制,确保全科医学科的医务人员收入水平不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人均收入水平,并适当加大倾斜力度。
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签约服务费作为家庭医生团队所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收入组成部分,经考核后可用于人员薪酬分配。加强签约服务质量考核,完善以签约对象数量与构成、续约率、服务质量、健康管理效果、居民满意度、医药费用控制、签约居民基层就诊比例等为核心内容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将考核结果与家庭医生团队的签约服务收入挂钩,确保签约服务质量。(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中医局、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5.完善全科医生聘用管理。各区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核定的编制内要保证全科医生的配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全科医生,在人员招聘、职称晋升、岗位聘用等方面,与临床医学、中医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全科医生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简化招聘程序,可采取面试、组织考察等方式公开招聘。
对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服务期满6年的全科医生(不包括免费定向培养医学生),按照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不同学历给予一次性教育学费补偿。探索建立区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统筹管理体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医疗卫生人员,可实行“区招区管街镇(乡)用”(区级医疗卫生机构聘用管理、街道或乡镇卫生院使用);对经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合格到村卫生室工作的助理全科医生,可实行“区招区镇(乡)共管村用”(区级医疗卫生机构聘用、区镇(乡)管理、村卫生室使用)。(市人力社保局牵头,市编办、市卫生计生委、市中医局、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6.完善全科医生执业准入机制。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健全转诊制度,完善医保报销政策,引导居民社区首诊,强化全科医生“健康守门人”作用。落实医师区域注册制度,鼓励引导二、三级医院医生到基层多点执业,从事全科诊疗工作。凡参加全市全科转岗培训、助理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或全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可申请变更注册执业范围或在原注册执业范围基础上增加全科医学专业执业范围,允许其在全科转岗培训基地、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助理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的全科医学科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全科医疗服务。参加全科住院医师和助理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人员,培训期间由培训基地组织参加医师资格考试,按照专业相符原则组织申请执业注册或申请变更注册执业范围。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及时做好符合条件的全科医生的注册工作。(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中医局、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7.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增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高级职称岗位比例,重点向全科医生岗位倾斜,优先评聘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全科医生。基层全科医生申报高级职称继续实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经全科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全科医生,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考试通过的直接聘任中级职称。基层全科医生申报高级职称时,突出实践能力的考核评价,外语及科研不做硬性要求,重点考核常见病和多发病的健康管理能力,将家庭医生签约率、健康管理效果、居民满意度等作为主要评价指标。山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全科医生,在现任职称履职期间考核合格,达到农村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规定年限的,在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聘工作中给予倾斜。(市人力社保局牵头,市卫生计生委、市中医局、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8.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持续推进医疗服务价格规范调整,充分体现包括全科医生在内的基层卫生技术人员劳务价值。落实非基本医疗服务价格由医疗机构和签约居民协商确定的收费机制。(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卫生计生委、市中医局、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9.增强全科医生职业荣誉感。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实行以政府奖励为导向、单位奖励为主体、社会奖励为补充的全科医生奖励办法,提升全科医生职业荣誉感和社会地位。市、区两级定期组织开展全科技能竞赛等活动,成绩优异者可授予基层卫生技术标兵等称号;成绩特别优异者,优先推荐申报首都劳动奖章、首都青年五四奖章。对长期扎根基层、作出突出贡献的全科医生,优先推荐参加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优秀共产党员等评选,并在全市优秀共产党员、全市先进工作者等评选工作中给予倾斜。(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中医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高全科医生服务可及性
10.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全科诊所。医疗机构相关规划布局不对全科诊所的设置作出限制,实行市场调节。支持符合条件的全科医生个体或合伙在城乡开办全科诊所,为居民就近提供医疗保健服务,其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按照相关规定执行。鼓励二、三级综合医院与区域内全科诊所开展合作,根据实际将其纳入区域医联体,建立双向转诊机制,畅通转诊渠道。对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非营利性全科诊所,在人才培养等方面执行与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同等补助政策,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导其提供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以及承接政府下达的相关任务,并逐步扩大购买范围;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对具备条件的,可认定为基层实践基地,承担全科医生培养任务。对全科诊所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发展建设支出,有条件的区可通过财政补助等方式给予适当支持。加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与社会监督,促进全科诊所规范发展。(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中医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1.实施全科医生紧缺岗位支援计划。根据服务人口、工作任务、人员编制、经济条件和保障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科医生紧缺岗位数量。依托医联体核心医院,选派全科、内科、老年或急诊等专业的医生到全科医生紧缺岗位开展为期1年的基层医疗卫生工作,纳入核心医院对口支援任务进行统筹管理;对口支援期间,援派医生保留原单位公职和待遇,服务期满后仍回原单位工作,并在职称晋升、职务聘任等方面优先安排。研究制定考核评价机制和保障措施,确保对口支援取得实效。(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中医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注重应用新技术辅助全科医生服务。推行智慧家庭医生优化协同服务,应用人工智能、互联网等技术辅助基层全科医生为签约居民提供健康管理及照护服务;应用临床决策辅助系统,提高疾病诊治准确性;应用慢病防治指南电子知识库,实现慢病智能化、精细化管理;应用可穿戴设备,为签约居民提供远程监测和远程指导。借助物联网等技术,提供社区药品配送、信息查询、用药指导等综合服务。加快建设区域分级诊疗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区域内医疗卫生机构间信息共享、远程预约就诊、双向转诊和远程会诊,提高基层全科医生服务能力和效率。(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中医局、各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健康北京建设的关键环节和重大任务,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同,明确任务分工,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实到位。
(二)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试点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推行门诊统筹按人头付费,探索将签约居民的门诊基金按人头支付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约居民经基层转诊至大医院的,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付一定转诊费用。在纵向合作的紧密型医联体实现人员、技术、经费、设备统筹管理使用的基础上,探索实行基本医疗保险总额管理,并加强考核,合理引导双向转诊,发挥好全科医生在医保控费方面的“守门人”作用,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由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
(三)加强经费保障
各级政府要切实落实投入责任,通过政府投入、单位和基地自筹、社会支持等多渠道筹资,进一步加大对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的支持力度。央属院校承担本市医学教育和人才培养委托任务的,市财政按照央地共建项目给予资金支持。各项补助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挤占。建立健全考核评价与经费安排挂钩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加强督导考核
加强政策培训,强化督导检查和第三方评估,认真总结经验,推广好的做法,推出一批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改革创新典型示范地区和单位。将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纳入医改目标责任考核,建立定期调研督导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
(五)加强宣传引导
通过多种形式宣传解读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工作的重大意义和政策措施,广泛宣传全科医生成长成才典型事例和在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增进医学生、医务人员、医学教育工作者和社会公众对全科医生的了解,为加快培养大批合格的全科医生营造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