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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05
苏政办发〔2023〕35号
其他
江苏省
现行有效
2023-10-05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江苏省推动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
中医药事业是我国医药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疾病预防、治疗、康复中的独特优势,加快推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3〕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新时代党的卫生健康工作方针,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中医药强省建设为目标,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坚持中西医并重,围绕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重点任务,加大投入与体制机制创新并举,着力改善中医药发展条件,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提升中医药防病治病能力与科研水平,推进中医药振兴发展,为建设健康江苏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能力。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促进中西医协同发展,增强中医药综合服务能力,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疾病预防、治疗和康复中的重要作用,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
坚持遵循规律,发挥特色优势。正确把握传承与创新的关系,遵循中医药自身发展规律,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深入发掘中医药精华,促进中医药特色发展,推进中医药现代化、产业化。
坚持均衡布局,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强中医药高素质人才队伍和优质高效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健全中医药协同创新体系,推动优势互补,促进中药质量提升和产业高质量发展,增强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加快中医药优质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发展,努力推动中医药工作走在前列。
坚持改革创新,激发工作活力。持续推进中医药领域改革创新,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健全符合中医药特点的政策措施,强化部门协作,建立符合中医药特点的服务体系和管理模式,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
(三)建设目标。
到2025年,中医药服务体系更加健全,服务功能更加完善,中西医结合防病治病水平显著增强,中医药传承创新能力明显提升,中医药特色人才队伍建设加快推进,中药质量不断提升,中医药文化传播体系更加健全,中医药国际影响力进一步提升,促进中医药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中医药振兴发展取得明显成效,中医药成为全面推进健康江苏建设重要支撑。
二、中医药健康服务高质量发展工程
着力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进一步夯实基础、提升质量,促进优质中医医疗资源均衡布局,发挥中医药整体医学优势,为群众提供融预防保健、疾病治疗和康复于一体的中医药健康服务。
(一)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
1﹒建设目标。
中医药服务体系不断完善,中医药优质医疗资源得到扩容和均衡布局,中医药重大疾病防控救治和应急处置能力有效提升。
2﹒建设任务。
(1)推进省中医院积极创建国家医学中心(中医类)。推进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在苏州创建国家医学中心(中医类)。推动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苏州医院、省中医院连云港医院建设中医类国家区域医疗中心。(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医保局、省药监局,苏州、连云港市人民政府等负责,排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推进23个国家级中医优势专科提质升级,推广24个中医优势病种诊疗方案。建设2-3个省级中医康复中心,5-8个省中医康复重点专科。推进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建设康复科。(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省财政厅等负责)
(3)推进常州、南通、连云港、淮安、扬州、镇江市中医院6个国家中医特色重点医院项目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医保局、省药监局,常州、南通、连云港、淮安、扬州、镇江市人民政府等负责)
(4)推进省中医院高水平医院建设、国家中医疫病防治基地建设及13个设区市中医紧急医学救援(疫病防治)基地建设。(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医保局、省药监局等负责)
(5)每个县级中医医院建成2个中医特色优势专科和1个县域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实现县级中医医院“两专科一中心”全覆盖。(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省财政厅等负责)
(6)打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等级中医馆,全省建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三级、四级、五级中医馆占比分别达50%、30%、20%左右。(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等负责)
(7)按照国家部署,布局建设一批名医堂。(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等负责)
3﹒配套措施。
(1)加强部门联动,强化建设主体责任,加快落实土地、规划等建设要求,积极改善中医药发展基础和环境,因地制宜开展建设,促进国家医学中心(中医类)、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中医特色重点医院项目取得预期成效。
(2)统筹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推进中医医院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落实“两个允许”要求,深化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完善医院补偿机制,鼓励在中药制剂和中医技术应用等方面落实中医药服务价格、医保支付倾斜政策。
(3)完善重点专科建设标准和管理办法,推广中医优势病种诊疗方案和临床路径,对优势病种特色疗效进行总结及优化。实施省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依托省第二中医院设立省中医康复质控中心,成立省中医康复专科联盟,制定推广一批省中医康复方案。
(4)由省中西医结合医院牵头成立江苏省中医紧急医学救援联盟,组建覆盖全省的中医应急医疗队,建立健全平战结合、分级分层的中医应急及疫病防治体系。
(5)实施省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四五”行动计划,全力推进基层中医药服务体系、服务能力、人才队伍、文化宣传建设。创建不少于10个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
(6)常态化开展基层中医馆服务能力等级建设与评价,全面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防、治、康、管”一体化服务能力。
(二)中医治未病能力建设。
1﹒建设目标。
通过区域中医治未病中心试点,推进重点人群中医药健康促进项目,总结探索中医治未病融入健康维护和疾病防治全过程的方式和方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中医治未病健康服务升级模式。
2﹒建设任务。
(1)依托南京市中医院、无锡市中医医院建立省级治未病中心,推广适宜技术。(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省财政厅等负责)
(2)开展中医药健康促进专项活动,每个设区市分别开展不少于1项的中医适宜技术干预儿童青少年近视、肥胖、脊柱侧弯等试点。(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省教育厅、省体育局、省财政厅等负责)
3﹒配套措施。
(1)成立省级中医治未病联盟,建立省治未病质控中心,推进省级治未病中心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省妇幼健康领域中医药工作实施方案。
(2)合力推进中医药健康促进专项活动,制定并完善治未病服务标准、规范及指南,开展治未病技术方法研究。实施中医治未病干预方案“20+X”推广计划。
(三)中医药老年健康服务能力建设。
1﹒建设目标。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发挥中医药在老年疾病诊疗中的作用,中医药老年健康服务供给有效增加,服务模式进一步创新,努力建成老年医学中医药高地。
2﹒建设任务。
(1)积极申报国家老年中医药健康(治未病)中心试点项目,探索完善中医药老年健康服务模式。(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等负责)
(2)全省二级及以上公立中医医院建设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开展老年病及相关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负责)
3﹒配套措施。
(1)将中医药老年健康服务纳入本地区健康服务或养老服务相关规划。按照国家中医医院老年病科建设标准和省级中医药健康(治未病)中心建设指南开展规范化建设。
(2)积极开展中医医院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建设,支持中医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规范开展签约合作。
(3)在中医药老年健康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岗位管理等方面,给予更多的政策支持和倾斜。
(四)中医药数字便民和综合统计体系建设。
1﹒建设目标。
根据国家部署,基本建成我省中医药综合统计体系、中药质量信息数据标准和统计体系,公立中医医院信息互联互通标准化成熟度测评、电子病历系统应用水平分级评价达到国家要求。
2﹒建设任务。
(1)推进智慧中医医院建设,开展中医特色的互联网诊疗服务。(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等负责)
(2)根据国家部署,构建省级中医药综合统计和省级中药质量监管信息体系。(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省药监局、省统计局牵头负责,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负责)
(3)根据国家部署,开展中医医院信息化基础达标建设,推进中医医院通用电子信息系统的开发。(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等负责)
3﹒配套措施。
(1)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制定推进智慧中医医院建设的工作计划,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中医医院便民惠民服务。
(2)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中医药综合统计,加强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强化中医药信息应用。
三、中西医协同推进工程
健全中西医临床协同体系,完善中西医协同长效机制,提升中西医协同攻关水平,“宜中则中、宜西则西”,为群众提供更高水平的中西医结合医疗服务。
(一)中西医结合医疗模式创新建设。
1﹒建设目标。
通过在全省建设推广“有机制、有团队、有措施、有成效”的中西医结合医疗模式,提升中西医结合临床水平。
2﹒建设任务。
推进东南大学附属中大医院国家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建设,促进建立重症等中西医结合诊疗中心。推进医疗机构积极创建国家中西医协同“旗舰”科室,强化软硬件建设,组建中西医结合临床研究平台和多学科团队。(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负责)
3﹒配套措施。
(1)探索组建区域中西医协同医疗联合体,将中西医结合工作纳入医院等级评审和绩效考核。
(2)推进建立中西医协同机制和多学科诊疗体系纳入医院章程,将中西医联合查房、会诊纳入医院管理制度,在各主要临床科室配备中医医师,打造中西医协同团队。
(二)重大疑难疾病中西医临床协同建设。
1﹒建设目标。
推动中西医医疗资源有效整合和中西医医疗技术优势互补,部分重大疑难疾病的临床疗效得到显著提高,形成一批独具特色的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和专家共识。
2﹒建设任务。
根据国家部署,遴选一批项目单位开展中西医联合攻关。形成胃癌、瘿气、慢性肾功能衰竭等疾病的中西医结合诊疗专家共识。(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等负责)
3﹒配套措施。
项目单位通过整合资源、协同攻关,创新诊疗模式,聚焦胃癌、瘿气、慢性肾功能衰竭等重大疑难疾病及高发慢性病,推进中西医协作,强化科研攻关,促进成果转化。
四、中医药传承创新和现代化工程
根据国家战略需求,重点围绕全省中医药优势学科(专科)领域,布局或创建一批中医药科技创新重点项目和关键技术装备项目,完善中医药科技创新体系,提升传承创新发展能力,加快推进中医药现代化。
(一)中医药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1﹒建设目标。
加强跨领域、跨行业多学科资源整合,以省级中医药传承创新基础研究、临床研究、技术创新平台为主要支撑的中医药科技创新体系进一步完善,全省中医药领域科技布局明显优化。
2﹒建设任务。
(1)推动中药制药过程新技术和药物制剂新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开展重组。积极争创多学科交叉融合的中医类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实验室。(省科技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省中医院和省中医药研究院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建设,组织开展心血管疾病、恶性肿瘤、代谢性疾病等中医优势病种研究。(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省发展改革委,南京市人民政府等负责)
(3)争创国家药监局中药市场质量监控和评价重点实验室、中药安全监测和风险评估重点实验室。(省药监局等负责)
(4)系统搭建省级中医药传承创新平台,布局建设省级中医流派研究院、中医疫病研究中心、中医循证医学中心以及一批省级重点研究室、中医临床研究基地、中医临床医学创新中心、工程研究(技术)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药监局、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负责)
3﹒配套措施。
加大实施保障力度,在中医药科技创新平台运行管理、岗位管理、人才聘用、职称晋升等方面创新机制。
(二)中医药古籍文献传承。
1﹒建设目标。
全省中医药古籍原生性、再生性保护能力进一步提升,中医药古籍资源的利用效率得到提高。
2﹒建设任务。
(1)南京中医药大学和苏州市中医医院加强中医药古籍修复能力和数字图书馆项目建设,参与国家中医药古籍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平台和中医药知识服务系统建设。常州市要推动孟河医派相关古籍数字化改造和利用。(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常州市人民政府等负责)
(2)各有关单位进一步改善中医药行业古籍保护条件,全面开展中医药古籍文物定级、建档、备案工作,提升中医药古籍保护及利用能力。(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文物局、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等负责)
3﹒配套措施。
(1)南京中医药大学发挥好在中医药古籍保护和现代化应用方面的资源和人才优势。
(2)各有关单位把古籍保护工作摆上重要日程,纳入重点工作计划,落实建设经费,加强专业团队建设,改善古籍保护条件。
(三)中医药科技重点项目研究。
1﹒建设目标。
通过布局或向国家争取一批中医药科研项目,系统化诠释中医药科学问题,提升重大疾病临床疗效、中药质量水平,科学阐释中医药机理,中医药现代化研究体系得到完善。
2﹒建设任务。
(1)加强中医优势病种研究,聚焦防治重大疑难疾病,扎实推进省中医院和省中西医结合医院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循证能力提升项目实施。(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等负责)
(2)加强中医药基础研究,积极争取国家中医药重大科研任务,支持开展中医药基本理论、诊疗规律和作用机理研究。(省科技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等负责)
(3)加强中药新药研究,推进实施省中医院、省中西医结合医院和苏州市中医医院国家中药创新能力提升项目,推动具有人用经验的中药新药转化。(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省药监局等负责)
3﹒配套措施。
(1)加强政策保障,建立完善中医药科技创新机制。项目单位加强科研人才培养,完善激励机制,推动产学研医政深度融合。
(2)依托省有关计划和资金,深入开展中医优势病种研究、中医药基础研究和中药新药研究。
(四)中医药关键技术装备研究。
1﹒建设目标。
通过提升全省中医药技术装备水平、产业创新能力及产业化水平,在关键技术装备方面取得突破。
2﹒建设任务。
(1)省中医院和省中西医结合医院综合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开发一批基于中医理论的数字化辅助诊断装备、中医特色疗法智能化装备、中医治未病等诊疗仪器与设备。(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等负责)
(2)加强中医药现代化关键技术攻关与示范,促进技术创新。(省科技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省药监局等负责)
(3)围绕中医特色诊断治疗装备、中药品质智能识别与控制工程化技术装备等领域,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开展中医数字化辅助诊断装备、中医特色疗法智能化装备、中药材生产与品质保障等技术装备攻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省药监局等负责)
3﹒配套措施。
(1)加强政策保障,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关键技术装备研发。项目单位落实知识产权与成果转化收益分配制度,完善激励机制。
(2)加强中医药关键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对中医药关键技术装备研究形成的新技术新产品,优先列入《省重点推广应用的新技术新产品目录》,帮助企业提高市场竞争力。
五、中医药特色人才培养工程
加强中医药高层次人才、基层人才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平台建设,完善符合中医药特点的人才培养体系,创新中医药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建设高素质中医药特色人才队伍。
(一)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
1﹒建设目标。
重点培养一支中医药领军人才、优秀人才、骨干人才和创新团队,搭建全省中医药高层次人才梯队。
2﹒建设任务。
(1)推进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领军人才支持项目实施,争取入选至少2名岐黄学者和至少3名青年岐黄学者,争取入选1个国家中医药多学科交叉创新团队和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团队。(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负责)
(2)推进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优秀人才研修项目实施,培养至少50名中医临床、西医学习中医等方面的优秀人才。(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负责)
(3)推进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骨干人才培养项目实施,遴选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指导老师和继承人,培养中医药骨干师资和中药、护理、康复、管理等方面骨干人才,规范化培训中医医师。(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负责)
(4)按照国家部署,实施综合医院中医药高层次人才支持项目,推进西医学习中医高级人才培养和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开展,建设传承工作室,培养中医药骨干人才。(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负责)
(5)组织实施我省“岐黄人才”培育工程,遴选培养省中医药领军人才20名、中医临床优秀人才30名、西学中高级人才120名、中药特色人才100名和中医护理骨干人才100名。(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负责)
3﹒配套措施。
(1)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完善相应的遴选、评价、管理、投入等机制,负责开展终期评价,做好不同层次人才项目衔接,搭建高层次人才发展平台。
(2)加强过程管理,加强政策等配套衔接,在重大项目建设、评选表彰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形成支持合力。
(3)项目单位负责项目日常管理,保证培养对象培训期间的工资及福利待遇。
(二)基层人才培养计划。
1﹒建设目标。
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规模不断壮大,综合素质不断提升,更好满足群众就近享受中医药服务的需求。
2﹒建设任务。
推动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项目实施,做好中医专业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持续开展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和转岗培训,培养中医助理全科医生,培训中医馆骨干人才200名。(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负责)
3﹒配套措施。
(1)完善基层人才培养使用、待遇保障等政策,加强过程管理,落实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就业安置和履约管理等相关要求。
(2)项目单位做好项目日常管理,保证培养对象培训期间的工资及福利待遇。
(三)人才平台建设计划。
1﹒建设目标。
通过推进中医药学科发展,建设全省高水平的人才培养平台,中医药人才培养能力不断提升。
2﹒建设任务。
(1)推进南京中医药大学和省中医院13个国家高水平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项目实施,支持中医药相关品牌专业建设。(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等负责)
(2)积极争创全国中医临床教学基地。依托我省已建成的国家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积极争创标准化的中医医师规范化培训实践技能考核基地。(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等负责)
(3)做好第二届全国名中医传承工作室建设工作。新创建一批老药工、全国名老中医药专家和全国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等负责)
(4)加快建设省级中医药人才培养平台。新建省中医药重点学科20个,建设省名中医传承工作室100个和老药工传承工作室10个,建设省中医住培示范基地3个和标准化住培实践技能考核基地5个。(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等负责)
3﹒配套措施。
(1)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完善相应的遴选、评价、管理、投入等机制,组织项目的实施和评估,集聚高层次人才参与平台建设。
(2)加强政策保障和过程管理,项目单位要落实团队、场地、设施等软硬件要求,建立管理制度,进行定期评估和报告。
六、中药质量提升及产业促进工程
加强中药种植养殖、生产、使用全过程管理,加快促进中药材种业发展,大力推进中药材规范种植养殖,提升中药饮片和中成药质量,推动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中药材种业质量提升。
1﹒建设目标。
中药材种质资源收集保存、鉴定评价、优良品种选育与良种繁育能力进一步提升,优质种子种苗推广应用能力明显提升,中药资源监测能力明显提高。
2﹒建设任务。
(1)推进药用植物种质资源库建设,扶持建设一批中药材种子种苗专业化繁育基地,推动制定种子种苗标准。(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等负责)
(2)扎实推进南京中医药大学国家中药资源保障能力提升项目实施,开展一批道地、紧缺、濒危中药材种源繁育和规范化生产。(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等负责)
(3)依托第四次全国中药资源普查工作成果,健全全省中药资源动态监测体系。(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等负责)
3﹒配套措施。
(1)做好种质资源库和良种繁育基地建设相关工作,推动相关种子种苗标准制定,打击种业违法行为。
(2)加强部门协同,及时通报相关工作进展和存在问题,形成中药资源管理合力。
(二)中药材规范化种植。
1﹒建设目标。
全省道地药材生产布局更加优化,中药材生产先进适用技术实现有效转化和示范推广,进一步推动中药材资源可持续利用。
2﹒建设任务。
(1)因地制宜发展中药材种植养殖,推进珍稀濒危中药材保护和道地药材生态种植养殖、仿野生栽培等,引导制定有关中药材种植养殖技术规程,扶持有关林下中药材种植养殖研究和示范推广,将中药材纳入林下种植推荐名录。做好珍稀濒危中药材繁育相关工作,规范做好相关野生动植物繁育、采集、出售购买利用和进出口许可和监管。(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等负责)
(2)按照国家中药材追溯标准与管理办法,依托现有追溯平台,探索建立覆盖全省主要中药材品种的全过程追溯体系。(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省药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依托现有药品监管体系,搭建中药材快速检测平台。(省药监局、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等负责)
3﹒配套措施。
(1)推进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加强道地药材产区规划和规范化种植。
(2)强化道地药材资源保护和生产管理,在项目、政策等方面予以倾斜,建立部门协同机制,统筹力量协同推进中药材质量提升。
(三)中药炮制技术传承创新。
1﹒建设目标。
通过深化中药炮制理论和技术研究,完善中药饮片质量标准,饮片质量得到有效保证。
2﹒建设任务。
加强南京中医药大学、省中医院和常州市中医医院3个全国中药炮制技术传承基地项目建设,进一步挖掘与传承中药炮制理论和技术。按照国家部署,开展常用中药饮片的质量标准、生产工艺等研究。(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省药监局、省财政厅等负责)
3﹒配套措施。
(1)南京中医药大学及省中医院、常州市中医医院加强对区域特色饮片和炮制技术的挖掘、整理、传承。
(2)促进中药炮制技术和中药饮片标准转化,进一步完善《江苏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和《江苏省中药材标准》,完善中药饮片质量控制体系。
(四)中成药综合评价体系建设。
1﹒建设目标。
建立健全涵盖临床有效性安全性评价、质量标准、生产工艺、制剂技术等的全省中成药综合评价体系,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全省中药新药审评体系逐步完善。
2﹒建设任务。
(1)组织开展至少5种中成药临床综合评价,不断丰富中成药精准用药信息方面的内涵,建立完善多层次的现代质量控制体系。(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省药监局等负责)
(2)探索建设中医药理论、人用经验和临床试验相结合的审评证据体系,构建符合中药特点的安全评价方法和标准体系。(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省药监局等负责)
(3)开展中成药质量评价方法研究,探索建立常用中成药质量标准。(省药监局、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等负责)
(4)完善中药警戒制度,加强中药不良反应监测“哨点”建设。(省药监局、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等负责)
3﹒配套措施。
(1)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做好制定中成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相关工作,协调推动中成药综合评价结果运用和转化。
(2)收集整理中医药理论、人用经验和临床试验相结合的审评证据体系。
七、中医药文化弘扬工程
推进中医药博物馆等文化场馆建设,深入挖掘和传承中医药精华精髓,推动中医药文化融入群众生产生活、贯穿国民教育始终,推动中医药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一)中医药博物馆等文化场馆建设。
1﹒建设目标。
省及相关设区市中医药博物馆等文化场馆建设进一步完善,更好展示中医药藏品所蕴含的历史价值与文化内涵。
2﹒建设任务。
(1)南京中医药大学及有关设区市加强中医药博物馆(陈列馆)建设,常州市中医医院加强孟河医派博物馆建设,推动各博物馆开展中医药相关文物、史料及代表性见证物的征藏工作,推动中医药博物馆数字化建设。(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省财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文物局、省教育厅等负责)
(2)各设区市建设1个中医药主题文化园,开发具有中医药特色的文化产品不少于5个。依托南京中医药大学和常州市中医医院作为国家级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和省级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常态化举办中医药展览展示。(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省文化和旅游厅等负责)
3﹒配套措施。
相关设区市、有关部门和单位整合有利资源,将中医药博物馆、文化园等纳入当地公共文化服务重点项目建设,拓展经费渠道,提高建设水平。
(二)中医药文化建设。
1﹒建设目标。
中医药文化传播体系不断建立健全,形成具有江苏特色的中医药文化精品,中医药文化教育进一步丰富,公民中医药健康文化素养水平持续提升。
2﹒建设任务。
(1)加强中医药文化内涵研究,挖掘阐释并推广普及名医名家、医籍名方等中医药文化经典元素。(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省文化和旅游厅等负责)
(2)加大中医药文化传播力度,面向社区、乡村、学校、养老机构等,全省每年开展不少于1000场中医药文化科普活动,推出中医药文化精品。(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省教育厅、省委宣传部、省广电局等负责)
(3)进一步丰富中医药文化教育,开展中医药文化专题教育活动。全省中医药机构与学校结对不少于100所,遴选中医药文化特色校园不少于10所。(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省教育厅、省广电局等负责)
(4)培养建立中医药文化传播工作队伍,遴选中医药文化科普专家,每年举办中医药文化宣传培训班,全省完成培训不少于1200人次。(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等负责)
(5)遴选省级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不少于2个,示范基地不少于10个,示范项目不少于15个。(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林业局、省财政厅等负责)
3﹒配套措施。
(1)深入实施江苏省中医药文化建设发展行动计划,组织开展中医药宣传月、“中医药就在你身边”健康巡讲等形式多样的中医药文化科普推广活动。
(2)持续开展“岐黄校园行”活动,使校园中医药文化服务供给更加多样,进一步提升中医药文化教育水平。
(3)推动建设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支持有条件的基地申报国家级中医药文化基地,开展省级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线上展馆建设。全省建设中医药健康文化知识角不少于300个。
八、中医药开放发展工程
支持中医药产学研用开放发展,提升江苏中医药国际影响力,推动中医药海外传播、应用与发展。
(一)中医药开放发展平台建设。
1﹒建设目标。
江苏中医药机构参与全球中医药各领域合作的平台更加多样,机制更加灵活,中医药海外认可度和接受度进一步提升。
2﹒建设任务。
依托南京中医药大学、省中医院等中医药机构建设好中医药海外中心、中医药国际合作基地。各设区市中医医疗、教育、科研机构和社会团体加强中医药对外交流合作,推动中医药文化海外传播。成立世界孟河医派发展联盟。(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省外办,常州市人民政府等负责)
3﹒配套措施。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探索中医药对外交往新路径,完善激励保障措施,积极参与双边、多边合作机制,推动中医药开放发展平台建设。
(二)中医药国际影响力提升计划。
1﹒建设目标。
中医药对外交流合作更加广泛,国际影响力进一步提升。
2﹒建设任务。
(1)南京中医药大学、省中医院等有关单位加强与海外特别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中医药领域交往,深化中医药科技创新合作。(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省委统战部、省外办、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等负责)
(2)各设区市组织中医医疗机构加强与境外知名期刊合作,在国际科研合作中加大中医药参与力度。(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省委统战部、省外办、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等负责)
3﹒配套措施
(1)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中医药参与相关国际科技创新合作,推动中医药“走出去”。
(2)利用海外友城、涉侨社团、华文媒体等平台推介江苏中医药文化,积极开展中医药惠侨服务,促进江苏中医药国际传播与发展。
(三)中医药国际贸易促进计划。
1﹒建设目标。
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在探索外贸新业态新模式中发挥积极作用,中医药产品和中医药行业贸易便利化水平持续提升。
2﹒建设任务。
(1)南京中医药大学及省中医院、常州市中医医院等建好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做好中医药服务贸易统计试点工作。积极发展“互联网+中医药贸易”。(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省药监局、南京海关、省财政厅等负责)
(2)培育中医药服务贸易基地和服务贸易重点企业,支持中医药企业“走出去”。(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省药监局、南京海关、省财政厅等负责)
3﹒配套措施。
(1)在全省贸易促进计划立项、组展等方面给予中医药服务贸易政策倾斜,利用服贸会等重大平台开展中医药贸易促进和国际推广活动,设立中医药相关展示板块。省服务贸易协会发挥好支撑作用。
(2)发挥省服务贸易工作专班机制作用,加强部门联动,推进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建设。探索依托海外自办展助力中医药服务贸易企业开拓市场。
(四)中医药国际抗疫合作计划。
1﹒建设目标。
中医药在重大传染病防控国际合作中的参与度显著提升。
2﹒建设任务。
推进中医药参与重大传染病防控国际合作,建设中医疫病防治团队。(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省外办、省药监局等负责)
3﹒配套措施。
(1)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推动中医药防治重大传染病合作,组建中医疫病防治团队。
(2)鼓励企业开展抗疫类中药产品海外注册和应用,对参与国际抗疫合作人员给予激励保障。
九、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试点工程
(一)医保、医疗、医药联动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试点建设。
1﹒建设目标。
推进南京市建设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示范市,通过加强医保、医疗、医药联动改革,促进南京市并带动全省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人民群众享受更加优质高效的中医药服务。
2﹒建设任务。
根据南京市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示范试点项目方案,推进实施中医药守正创新工程、人才发展工程、服务模式创新工程、管理创新工程,统筹做好试点各项工作,确保项目落地见效。(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医保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药监局等负责)
3﹒配套措施。
(1)加大政策保障和财政支持力度,积极推进南京市实施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示范试点项目工作。
(2)南京市加快出台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政策措施,推进实施中医医学“高峰”领航等八大项目,持续完善中医药体系,优化医疗资源布局,创新中医药发展模式,加快推进医保、医疗、医药联动改革,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和有益做法。
十、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加强统筹协调,及时研究和推动解决中医药振兴发展重要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将重大工程实施纳入本部门重点工作,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责任分工,抓好落地落实。各地和项目单位要强化主体责任,确保推进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投入保障。各地在卫生健康投入中统筹安排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并加大支持力度,将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进行预算单列。完善投入保障机制,科学界定政府和市场投入责任。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中医药振兴发展,推动形成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加强项目统筹规划和预算申报管理,避免资金安排分散重复,优先保障列入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的项目实施。强化项目实施的全过程监管,建立绩效评价机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加强全程监管。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履行监管职责,对重大工程实施动态监测,做好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充分发挥第三方评估作用,加强评估结果应用,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对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的宣传力度,特别是重大工程实施的进展和成效,展示中医药在维护健康领域的优势特色,引导全社会更加关注和支持中医药事业,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促进中医药振兴发展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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